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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估的基本理论' r. E$ A1 | U! J8 b' e
# V8 n8 k$ v! v* v a% o( F7 o6 u 戒毒模式评估是对戒毒模式运行状况和效果的科学、全面的评价。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无法正确掌握工作的运行状况。当前,建立在劳教人员现行表现基础上的日常考核是仅有的评估方式,由于日常考核的对象是包括吸毒型劳教人员在内的全体劳教人员,用它来评估戒毒模式的运行状况,缺乏一定的针对性,而且比较片面。科学评估体系的缺乏,将对教育矫治工作实践和戒毒模式工作探索产生不利的导向作用。为此,我所在进一步完善“四期三段”滚动式戒毒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9 O6 V0 r1 L, D! _+ ]9 I
+ J2 U! a* Y; Q, { 一、评估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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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3 c* e& ?; `5 t (一)评估的含义8 |; s+ Z+ d0 o! i" x. z
# D! l& q9 w) Q7 p3 I* C$ B9 u 《现代汉语词典》对评估的解释是:评议估计、评价。评估在心理学、经济、医学、教育、人力资源、军事司法等部门有多种用途,根据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评估可以为资产评估、信用评估、心理评估等等,其过程是非常复杂的[2]。根据心理评估的定义,笔者认为可以将评估定义为:应用多种方法所获得的信息,对个体或群体的某一或若干现象作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客观描述的过程。$ _6 N5 Q- B8 e5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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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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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Y! v0 @- t; m( P 不同的评估其目的也不同,在戒毒工作中开展评估的目的主要有四点:第一,掌握个体情况。这是评估的直接目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掌握个体的变化,从而更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进而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第二,了解评价现有制度、措施。个体的变化是一项制度或措施价值的体现者,通过掌握个体的变化,能够了解评价现有的制度、措施、做法的实践意义和价值。因此,这是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第三,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在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内,事物的价值决定其存在和发展方向。一种措施或制度是否可行,是否有坚持的必要,其价值究竟有多大,这些问题都只能在做出比评估后才能得出正确结论,正确的评估为领导提供了决定其存在与否及发展方向的科学依据。第四,预测现有制度和措施发挥的作用。“见斑窥豹”,现有制度和措施已经发挥出的价值和作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其在未来所能发挥的作用。' v1 g n. n9 {+ v! r7 J$ x' z
/ r2 |( V, c5 T0 D 评估的作用与其目的使息息相关的,在戒毒工作中开展评估的作用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提供为领导决策参考。第二,形成印象。效果评估能帮助个体或群体形成对现有措施或制度的印象,他们的印象正确与否、客观与否,主要取决于评估时所获得的信息及评估的结果。第三,验证假说或思路。我们通过学习书本理论或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在自己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的一些不同的想法、思路是否可行,效果如何等等,都需要通过评估加以核实和修正。, R+ {2 J/ M5 v* K
; o! _$ [6 {& f5 z (三)评估的条件& l$ [- W' L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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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者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应是相互信任、尊重、合作和协调的关系,评估的对象应对评估目的根据自己所经历的、感觉的和所想的如实反映给评估者。要达到这一目的,评估者需遵守一定的原则和条件:- B5 ~& r" C! b8 L/ a+ Z) V
+ ~# ~2 @) N3 j2 u: Q 评估的基本原则有三,第一,客观性原则。评估者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收集资料,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避免个人偏见和片面、主观。对得出的结论要不遗余力的进行验证和修正,确保准确、客观。第二,人本主义原则。评估者应了解评估的目的不是对个体进行“划线”,不是把他们归到某一位置,而是通过掌握个体情况,预测未来成就,来评价现有制度或措施,并对现有制度或措施做出修正或改变,从而最大限度的为个体服务,帮助其成长。在评估中,个体不是评估的工具,也不仅是评估的对象,而是评估的受益者。第三,全面、系统原则。评估工作是个系统工程,评估的内容非常广泛,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评估的过程也非常复杂,因此,评估者在评估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全面收集资料,厘清其中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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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i6 q! M0 l+ r8 W! l3 ~3 R2 l 开展评估在遵循一定原则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加强宣传,使评估对象愿意接受评估。评估者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通过宣传,介绍评估的目的、对其本人的作用和意义等知识的方式,使劳教人员了解评估,引起其接受评估的动机,至少是使之不反感或不产生抵触。第二,以真诚的态度取得评估对象的信任和配合。评估者应以诚恳、平等、尊重评估对象的人格和权利的态度消除其困惑、疑虑和顾虑,取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配合。在未建立好良好的关系前,不能进性访谈或评估,因为评估对象可能出于顾虑心理或反感而掩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评估,其结果将失去意义。因此,评估者的真诚、同情、接受和尊重是进行评估的基本原则。第三,评估者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过程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环节处理疏漏和偏差,将直接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评估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凭借具有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按照科学的方法收集、处理资料,并能本着实事求是和严谨的态度对资料分析,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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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方面对于我们开展戒毒模式评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决定着评估的过程是否规范、科学,评估的结果是否准确,对实际工作是否具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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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戒毒工作评估的体系架构* H* _& N, X+ {" u# ?( Z' C
3 H* a4 N- t, j( O+ L3 f! @ 戒毒模式的运行状况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出结论,一是劳教人员的改好状况。因为劳教人员的改好状况直接体现了劳教人员对毒品防御能力的提高和劳教所教育矫治工作的成效;二是劳教所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教育矫治工作内容是否合理,措施是否科学,操作是否规范等,都关系到戒毒工作的效果。因此,评估体系的内容应包括劳教人员的改好评估和劳教所教育矫治评估两个部分。) D; y" o, b, M. @
/ X5 O4 N0 A+ Z, A0 o2 d. ~; h' u 对戒毒模式的定位及其运行方向直接影响到其实际效果,如果不考虑戒毒的正确定位和目的,单纯地就工作论工作,就有可能在评估中失之偏颇或丧失客观性,从而使评估的价值受到质疑。因此,笔者认为评估体系的设定应建立在对戒毒定义及其目的的正确认识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将成瘾行为定义为慢性、复发性脑部疾病。郝伟认为这一定义应被政策接受。同时,他指出:“我们在定义戒毒目的时必须注重现实, 由于毒品的成瘾性极强, 由于目前的戒毒手段不完善, 我们不可能彻底解决毒品的需求问题。”他认为戒毒目的应改为:(1)戒断或减少使用毒品;(2)减少复发的频度及严重性;(3)促进戒毒者的心理和社会功能;(4)减少吸毒所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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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对戒毒模式的效果评估应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对劳教人员的改好评估,二是对教育矫治工作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