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4-1 09: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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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8 x3 A5 W* \. Z* Z& Z* W 陕西省妇研会在法院设立服务站,两年多来提供家暴干预、转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心理咨询、出庭陪同等服务$ \; X, b0 k5 g3 G+ S
日前,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社工服务站驻法院工作总结暨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人员来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陕西省妇女研究会驻莲湖区法院社工服务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在了解了该服务站的运作模式、工作程序以及取得的效果后,陈敏评价说:在法院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人性化、社会化、平等的服务模式,可以从不同视角出发化解矛盾纠纷,值得借鉴学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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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目前已占到该院全部民事案件的40%,其中离婚案件数量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遇到诉讼文书送达难、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难、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保护难、法院审理第三者插足造成婚姻破裂案件取证难、离婚案件执行难等问题,要妥善处理这些矛盾纠纷。
2 g& T# S9 |3 l/ |! r2010年,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针对婚姻家庭矛盾新的表现形式以及妇女维权需求更迫切、道路更艰巨的实际,确定了更加贴近她们生活,及时有效地干预针对妇女的暴力,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及时提供诉讼前或诉讼服务的工作重点,遂向莲湖区法院提出在区法院内建立社会工作站的请求。他们认为,社会团体在法院内设点,较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直接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还能减轻法院审判工作负担,一举数得。正在积极探索新工作模式的莲湖区法院认同了妇研会的请求,2010年10月在区法院立案大厅内正式揭牌成立了社会工作服务站,使之成为立案大厅的窗口之一,并为社会工作站设立了个案辅导工作室。3 s, V7 v# S$ P' P& w4 z2 u! P
全程跟踪全面服务
) v8 d0 E# Q& k2 h. p 社会工作站为在法院内开展工作制定了一套专门程序和方案,畅通维权与服务通道。7 t. W8 [% ?8 o) S( c, \
社会工作站服务流程主要有接待(由法院立案庭介绍当事人到社会工作服务站)、需求评估(初步评估当事人面临的问题与需求)、个案辅导(为当事人提供个案服务,包括陪同出庭、个案回访等)、转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社会资源与其他相关服务介绍)、结案、反馈(结束相关服务,向法院提交相关评估报告、调解意见等),工作原则是平等、尊重、真诚、保密。
2 `* K" t) e. q7 H' ?2 C% [ d 妇研会每周派社工在法院立案大厅值班5个半天,为到法院咨询与诉讼的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个人与家庭咨询、辅导、跟进服务,并视需要转介到妇研会做进一步深入的个案辅导,对干预的部分案例进行长期追踪评估。他们与法院联合研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年终进行总结评估。9 X c# V. V1 c' |- F
社会工作站的服务内容广泛,其中的家暴干预服务包括改变施暴者的认知和行为模式,对施暴者进行“开庭前认知教育”;依当事人需要进行转介服务(例如个案辅导、庇护、紧急帮助、协调社区资源等);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婚姻家庭关系修复服务包括协助夫妻双方探讨情感或沟通中的障碍,反思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处理青少年成长中的心理和行为偏差等;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帮助调节、处理各种心理困扰,协助分析当事人面临的问题,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升当事人的生活质量等;出庭陪同服务包括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出庭前后准备,陪同出庭等;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与家庭暴力、妇女和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援助。( z' w" c a2 F" \
截至2011年底,社会工作站共接待当事人380人次,其中调查9例、评估25例、社工跟进22例、资源转介35例,还与法院共同入社区宣传两次。
* [, q4 c" }7 `8 |化解矛盾,倡导性别平等6 x& n1 r- x* s' P
专业民间机构在法院设点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服务,产生了化解矛盾,服务弱势群体的新效果。9 }, u4 C! {. R0 a, {
社工在立案大厅接待请求离婚的张女士时发现,她的婚姻并未走到离婚的程度,很大一部分是女方的怀疑及对男方的不信任,便对张女士进行个案辅导,当时就舒展了张女士纠结的心,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失误和不尽如人意之处。她深有感触地说,本来到法院心里很忐忑,没想到会让人感到这么温馨,原来的压力释然了。
# [, n7 P! J$ n, ~/ Q$ _! M/ x 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洁认为,社会工作站是为法院工作增加了一种新手段,以社会工作方法处理婚姻家庭涉诉案件是对法院从法律层面解决问题的良好补充。政法机关和民间机构不同的工作模式各有所长,涉诉群众到法院时带有的情绪不稳、不信任感,在社会工作和风细雨个案辅导中可逐渐得到有效疏导,使当事人慢慢平息冲动,变得理性。. V$ e% |+ I2 b% W0 j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权益部部长李林觉得,社工服务远不仅仅是化解矛盾这样单纯,因为化解矛盾是法院的职能要求。她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是通过在法院内设立社会工作站和社工的细致工作,能为妇女赋权,促进人们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增加社会性别敏感。因为这样的做法会影响到群众和法院,促使社会性别视角贯穿到司法实践之中。: e. a3 w7 g- p' Y2 s Z9 w$ @
李林认为,目前群众包括法院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性别平等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加强和渗透。社会工作站就是要用自己的做法来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O# y, N+ ~9 \ \( r, w
从加拿大留学归来的心理专业人员严洁自始至终在社会工作站工作,曾接待过一名李姓妇女。她说这名妇女来到立案大厅时情绪相当不稳,一直在哭,向严洁诉说丈夫吸毒并殴打自己,因此决心离婚。可男方不愿离婚,还威胁她,让其整日生活在恐惧中。严洁及时为李女士做心理个案辅导并向妇研会汇报,妇研会对李女士的情况评估后决定向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跑戒毒所、公安局、社区多个地方进行调查取证、搜集证据,终于使李女士与丈夫离婚。社会工作站还为李女士提供诉后跟踪服务,使李女士从离婚的阴霾中走出。这个过程也让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李女士的丈夫受到感染与震撼,加深了对性别平等的认识。1 e, ~) `$ b4 T P# Q" j1 S
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媛表示,社会工作站以前区法院没做过,也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供借鉴,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她表示,区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进一步将化解矛盾的探索和努力进行下去。(孙央丽 本报记者 朱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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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C. g; i专家视角
7 k. l/ k/ }, [$ A8 u新模式值得效仿 为妇女服务的社工机构进入法院,首先在心理疏导中运用了专业知识和技巧,使妇女当事人从迷茫痛苦中解脱出来,能够重新正确面对现实,起到了让妇女重新认识自己和婚姻、提升生活自信心、对妇女赋权的作用。; V; t H0 Y( ^4 O$ N
社工进入法院,在婚姻矛盾的化解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由于长期做婚姻家庭调适,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许多原本难以处理的问题有了不同的视角和解决办法,许多需要打官司的事在诉前就能得到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社工咨询、个案辅导、法律援助与跟进服务的对象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自我认知,拓宽了视野,学会了使用更好的方法解决问题。7 z1 l0 g+ V* O, x
社工进入法院,整合了社会资源,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能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扩大了社工专业化服务的知晓度,让更多的居民、社区干部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是对社会工作的有益拓展。
4 |: p$ I7 ]) G! C 这样的探索值得赞叹、值得效仿、值得下工夫总结和推广。
: u& O3 O+ g# K7 q" u4 u8 D (作者系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魏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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