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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男孩遭遇性侵法律保护存空白 如何拯救被猎取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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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11-3 17:14 编辑

       14岁那年,在学校门口上了一个阿姨的车,小白的人生从此坠入深渊,肮脏和耻辱像伤疤一样烙在他年轻的生命上,失去了童贞和欢乐。他无力摆脱,伸手求助,却发现没人能帮他。
       “我替他去报过警,但是公安局不给立案,因为没有这项罪名。”高玉京是“北京单亲孩子求助热线”的主持人,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这些年,她遇到的有小白这样经历的男孩不止一个,看着他们沉沦、痛苦、自暴自弃却束手无策。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刑法第九次修正草案中,猥亵男性首次入刑,为小白们带来一线曙光。“如果此项法律审议通过,我还要去报案。”高玉京说。
       一顿大餐   摧毁了一个少年的花季
       小白今年16岁,正在读高一,身高将近1米8,然而帅气的脸上没有同龄人的阳光,经常流露出的是一种玩世不恭的神色。半年前,他找到了高玉京,此后,高玉京成为他唯一的倾诉对象。
       “当时他找我求助,竟然是想让我帮他找一个女友,摆脱目前这种让他觉得耻辱的两性关系,当时我就觉得,这个孩子肯定经历了一些事情,心态变得扭曲了。”虽然已经有所预料,但小白说出的事仍然让高玉京大吃一惊。
       小白虽然不是单亲家庭,但是父母忙于做生意长期不在他身边,他一直寄住在姑姑家,性格本来就有点内向的他正值青春期,身边没有朋友和家人,上网聊天成了他最大的嗜好。小白在聊天室里的网名叫做“放肆的少年”,和他搭讪的人不少,让他的虚荣心得到了很大的满足。
       在网上聊得熟了之后就发展到见面,当一辆豪车停在学校门口接他的时候,小白惊呆了,车里是一个40多岁的女人,打扮得很时髦。正在犹豫着要不要上去,阿姨冲他温柔一笑,说带他去吃大餐,于是小白上了车,这一年他刚满14岁。吃了大餐,喝了酒,小白晕晕乎乎地和阿姨回了家,等他清醒过来,才发现身上的衣服都没了。
       从此小白和这个女人开始了长达两年的畸形关系,“每个星期两次接我去她家玩,如果不去就威胁要告诉学校家长,然后又说有多喜欢我多爱我,我不敢不去。”直到有一次,小白看到,女人的家里除了他又带来了一个男孩。沦为玩物的耻辱感让他彻底崩溃了,他开始求助倾诉。
       边缘地带    男孩成为“猎取对象”
       “以往说到性侵,都会直接想到女孩,其实男孩遭遇性侵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了,对男孩实施侵害的有男性也有女性。然而,这是一个边缘地带,由于当事人无法启齿,或者完全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这些情况不为人所知。”在向高玉京救助的孩子中,小白并非个案。
       “这些孩子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家庭残缺,不少是单亲的,虽然和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但实际上没有人管教关爱,有的是像小白一样父母不在身边,还有的因为家庭失和经常离家出走。这样的男孩游走在网络聊天室里,甚至酒吧、歌厅、夜店等未成年人不该涉足的娱乐场所,成为一些心怀不轨的男人或女人的‘猎取对象’。”
       高玉京接触的这些被“猎取”的男孩,小的13岁,大的十七八岁,家境贫困的可能一顿麦当劳,几件新衣服就可以得手,像小白这样家境不错的,可能就要多用一些手段,引诱、威胁,甚至被下迷药。
       “有些男孩子对自己被性侵浑然不觉,久而久之,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扭曲,有可能一辈子就这样毁掉了。”高玉京看着他们非常痛心,小白向她求助想找一个女友,就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已经无法正常和同龄女孩交往。另一个男孩子15岁开始被迫和一个大他很多的女人保持性关系,后来慢慢觉得这样可以换来好吃好穿也挺不错,现在虽然考上大学,却打算辍学,在网上发广告,四处“求包养”。
       14岁以上   失去保护的法律空白
       不久前,当小白再次被强迫玩多人游戏的时候,终于忍无可忍了,他偷偷拨通了高玉京的电话求助。
       “接到电话后,我立刻到公安局去报案,但是没有办法立案,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只有针对14岁以下孩子的‘猥亵儿童罪’,针对成年女性的‘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小白今年16岁,已经不属于儿童。”
        高玉京告诉记者,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罪名,保护对象是14岁以下儿童,包括男童,其处罚是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也就是最多判刑5年,而“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没有对男童的相关保护,“尤其是14岁到18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男孩,遭遇猥亵或者性侵干脆就无法可依,因为针对男性的猥亵或者强奸都没有入刑。”
        求助无门的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小白一个人身上,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杨新娥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例,“一个有猥亵男童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首次入狱后知道了有这么一条法律,出狱后专门找14岁以上的男孩侵害,侵害了五六个孩子。被告发之后,因为受害人的年龄超过14岁,无法对他起诉,我们也非常无奈,这是法律的漏洞。”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保护男性,尤其是男童远离性侵的法律出台,面对越来越多的现实案例,这方面的立法显然是滞后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律师佟丽华对记者说。
       一线曙光  保护男孩迈出立法第一步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其中出现了一条引人注意的修改,草案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仅仅两个字的改变,在很多专家的眼中却是填补了一个法律空白,因为它使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群体。
       看到这条草案的修改,高玉京的第一感觉是“终于等到了”。“如果这条法律审议通过,我还要去报案,相信立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小白这样的男孩终于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也许情况并不像她想的那样乐观。
       “保护男孩远离性侵,这仅仅是迈出了立法的第一步。”虽然呼吁多年终于看到了成果,但是佟丽华心中依然有很多忧虑,“这条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施害者主体的性别,但是我们可以看作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这就把以前仅仅是男对女的性侵害扩大到女性对男性和男性同性等更大的层面,保护范围肯定是扩大了,但是在实际执行上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他认为,小白的情况可否立案还是一个未知数,“成年女性对男孩的猥亵,是强制还是出于自愿,由于涉及隐私,取证非常困难,此前没有先例,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还需要长时间积累经验和专门研究。而且,如果男孩被迫发生了性关系,这就超出了猥亵的范畴,构成了强奸,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男性的强奸罪名。”
        据他介绍,国外立法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相对健全。俄罗斯对侵犯女性有专门的强奸罪,侵犯男性则有性暴力罪;加拿大设有性侵犯罪(无论男女);在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过女性强奸男性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判例;美国的许多州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单指女性。“增设针对男性的强奸罪名,是我们下一步要将推动的立法程序。”
       佟丽华表示,目前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受害者都不会去报案。“许多当事人或者家长考虑到‘名声’问题,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导致了许多案件在侵犯很多人、维持很多年后才事发。”高玉京也表示,他接触的被侵害的男孩甚至很少和家长说,更不愿意去报案,她一直在劝说他们,或者干脆替他们去报案。
       “长期法律的缺失造成了对这类犯罪的纵容,希望今后随着立法的不断推进,这种情况能够改变。”佟丽华这样期望。

来源链接: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4/11-03/6747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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