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州1月22日电(钟亚雅/通讯员邬琼)1月18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名11岁的女孩盈盈在上学途中失踪的寻人消息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很多网友在求证后纷纷转发该消息为女孩祈祷,然而就在当晚的21时许,不幸的消息传来,番禺警方证实,女孩遭遇不测,在离学校500米,离家仅200米左右的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了盈盈的尸体。经法医现场勘验,女孩已无生命迹象,死因可疑。10小时后,广州番禺警方将犯罪嫌疑人19岁的韦某木抓获,韦某木承认对盈盈实施了性侵并把她杀害。案犯的行为令人发指,孩子的无辜被害让人痛心。本案虽是偶发案件,但是如果家长和孩子多一些防范意识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2015年8月15日12时40分许,小云和小丽在广州市某少年儿童图书馆里玩耍时,一名身穿保安制服的“蜀黍”走过来和她们搭讪,以带她们去玩电脑为由,将姐妹俩诱骗至该图书馆东楼梯二楼与三楼的转角处,又以玩电脑前必须接受身体检查为借口,先后与两名被害人发生性器官摩擦行为。事后,还叮嘱二人千万不要告诉其他人。郑女士得知此事后迅速报警,警方随后将案发当日在图书馆机动值守的保安员刘国权抓获归案。 2015年9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刘国权以强奸罪起诉至法院。同年刘国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在越秀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丽丹办理的案件里,被害人出现低龄化趋势,大都不超过10岁。她认为性侵案件得以频发的原因,首先是孩子性教育的匮乏。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只是觉得不喜欢、不舒服,孩子们甚至不知道哪些是男生、女生的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别人看见或触碰。其次家长、学校对儿童性教育的理念相对落后。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影响,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大多数家长等到孩子进入青春期后才开始进行性教育,而学校性教育仍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的层面。 侵害人多为学校后勤人员、保安、被害人父母的工友、老乡等熟人,正是利用了友善关系表象更易于接近被害儿童而实施作案。高比例的熟人作案,加剧了案件的隐蔽性,也使案件难以被发现。如家住广州荔湾区的詹女士,跟宿舍门卫赵师傅挺熟,出租的房子也经常是请赵师傅帮忙收取租金,有时出去办事就临时把8岁的女儿童童放在宿舍门卫赵师傅那看动画片,有次晚上童童洗澡时总觉得身体洗不干净不舒服,在詹女士的追问下才知道女儿被赵爷爷性侵了遂报案。 侵害人往往以玩电脑、给予零花钱等方式哄骗或以暴力相威胁,受害的孩子往往不敢声张,因此嫌疑人多次得手的机率增加。比如上述案件正是图书馆保安人员发现两幼女在图书馆借用IPAD 未果,顿生邪念说要带两幼女去电脑室玩电脑,后以进电脑室要检查身体为由成功性侵了两名幼女。被性侵害后两幼女甚至不敢直接告诉家长事情的经过。 未成年人在无人看管接送情况下被性侵尤为突出。路边小巷、学校器材室、图书馆楼梯、废弃的房屋等地方都成为了案发现场,幼童屡次沦为性侵对象,折射了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脚跟脚”的照顾后,终于熬到了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把孩子的管教托付给学校。本案中家长将两名幼童放在图书馆后就自己去办其他事情,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性侵案件留给父母、孩子心灵上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对此,检察官建议: 一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力度。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上学、外出活动、上网交友等的陪护和关注,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变化。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成立儿童活动中心等,为无法得到监护人照顾的未成年人提供看管服务和活动场所。 二是加强特殊行业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KTV、酒吧、夜总会、小旅馆、快捷酒店、出租屋、网吧和互联网的监管,统一规范登记,加大对公共活动、娱乐场所、酒店和偏僻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子女集中区域的社会管理。学校和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和行业,应加强对教职员工、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准入制度,清退有性侵倾向的可疑人员。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普及对学生的性知识教育,司法机关应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媒体应在广告、法制节目中制定专门的宣传短片,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提高其及时报案和保全证据的意识。 (本文未成年人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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