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怪咖刘怡洁 于 2013-5-20 10:37 编辑 5 t* T0 C8 g8 u! s
* [. F n3 R# @/ u3 s$ X8 _
寻解治疗是社会建构主义影响下的一个重要社会工作实践理论,已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社会工作实践新模式。本文简要介绍了寻解治疗的基本假设及其辅导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详细分析了寻解治疗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 一、寻解治疗模式的理论假设 后现代主义者相信主观的事实真相,这也就是说,事实真相会随着使用的观察历程的不同而改变。对于后现代建构主义者来说,事实真相取决于使用的语言,并且大部分因人们所处的背景环境而发生变化。德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认为,社会现实只是一种生活形式,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这种生活形式上是通过语言赋予意义的。除了社会现实是社会建构的,作为所谓的社会主体的人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在社会建构论看来,社会问题也好,个人问题也好,都是人们在用一种语言、一种规范把一种社会生活状态说成是有问题的。 寻解治疗正是在社会建构理论的框架下形成的一种治疗方法,通过重新定义案主的问题,增强案主逆抗力,从而达到问题解决的过程。不难看出寻解治疗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案主自身的重要性,因此其另外一个理论基础就是“人本主义”理论。 “人本”治疗理论,强调人基本上是善良、理智、仁慈、现实、进取、可信赖和有目标的。同时人是有责任感的,能与他人合作并迈进成熟。因此,辅导建基于当事人有觉察力和做决定的能力上。即个人总是有自我实现的需要,注重爱、创造性、喜爱以及高峰体验。人永远不会达到已经自我实现的静止状态,而会处于不断自我实现的过程中。 通过上述可知,寻解治疗不同于传统的治疗方法,它由解决问题转到注重解决的办法上。不重视过去,而重视现在和将来。工作员可以帮助当事人摆脱只关注问题的状态,从而去关注新变化的可能性。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寻解治疗的路径 在“人本”治疗理论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名词——自我概念。自我概念是当事人对自己的看法,包括了当事人对自己的知觉和评价、对自己与他人关系到的知觉和评价以及对环境的知觉和评价三个部分。用美国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的话说,“自我概念”是“一套有组织、有连贯性的对自己的观感”。 自我概念是在成长过程中通过与周围的人物和环境的接触而得到的自我经验形成的。而这种经验的获得又可分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在个人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较稳定的自我概念后,当遇到事情时,自我概念与现实经验,即与社会规范对社会行为的常模和角色期待相冲突时,行为的评判标准就成了当事人选择的重要的衡量。(自我概念形成的过程中,有多大的程度是依据社会规范而形成的,即他们之间的重合程度有多大;成长环境在自我概念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成长环境与社会规范有格格不入的地方,那么就会产生冲突,如果能够很好的契合,那么两者就可以很好的融合;形成自我概念后,其是否还会变化,这是肯定的,那么其影响因素是什么,如何影响;自我概念形成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断定?) 我们说行为的评判标准分为第一价值评判标准和第二价值评判标准。第一价值评判标准是指自我概念中的稳定的价值观,认知等作为自己言行的评价标准,第二价值评判标准是指社会规范对行为的角色期待作为自己言行的评价标准。当自我概念不能战胜社会规范时,即在实现社会期待的同时,牺牲了自我的需求,这样就会导致自我概念的模糊和紊乱,从而形成问题。(叙事治疗:强势故事和强势话语塑造人们的生活塑造我们经验的故事是自我内部和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声音。人们的“问题”往往来自他们根据支配性强势故事而不是意愿性弱势故事生活。因此.解构强势话语,发展另类话语是跳出失败怪圈的基本途径) 工作员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笔者认为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路是,重构原有经历,尤其是痛苦的经历或者称为“故事”。当事人原有的经历是由不同的原有元素组合而成的,而每一元素都具有一定的功能性,在经历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工作员的任务就是重新解释经历中的消极元素,或者挖掘当事人未察觉的积极的经历元素,改写当事人的经历,看到原有经历积极的一面,从而减少痛苦,能够勇敢地面对现有生活。第二条路是,对比问题解决前后的不同感受,产生的区别正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愿景。工作员的任务就是强化当事人的预期愿景,使其关注实现愿景的途径和方法,而非只关注问题本身。从而使当事人决定自己将成为什么类型,不受问题控制的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寻解治疗的流程解析 典型的寻解治疗法有四个阶段②: 1.了解当事人想要什么,而不管人们不想要什么。 2.不寻求问题的的病理学基础,不尝试通过给当事人贴诊断的标签来贬低当事人,相反工作员会寻找当事人正在从事的有效的工作,并鼓励他们继续下去。 3.如果当事人正在从事的工作是无效的,那么鼓励他们尝试一些不同的做法。 4.通过把每次治疗都看做是最后的、仅有的一次机会,尽量使治疗简短。 本文并没有采用此四阶段,而是选择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五阶段理论:重新建构经历——优势视角下的潜能与资源挖掘——执行——反馈、评估——终止治疗。 (一)重新建构经历 前面,我们已经简概地介绍了重新建构的两条道路,这里我们对两条道路的概念性含义就不再赘言,而是深入性地探寻一下这两条道路上的主要“障碍”。 1.重构原有经历 在重新建构的过程中,工作员不可避免地会引导当事人将经历中的消极元素转变为积极元素,改变原有经历中的部分元素的功能性。在辅导的过程中,工作员对重新定义后的经历因素的肯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从另一个侧面肯定了当事人对消极经历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从而阻碍了当事人问题的解决,这时就又产生了工作员强化的作用方式和适当性的问题的嫌疑。这个问题我们在寻解治疗的局限性中,详细讨论其解决之道。 2.区别创造愿景 工作员鼓励当事人思考当前问题解决之后的生活图景,比较解决问题前后的区别,而被解构出来的区别结论正是整个治疗过程的核心,主题曲。通过强调区别结论的重要性,使当事人的重心由过去和现在的问题转向未来更加满意的生活图景。这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搁置问题,找到当事人的自身优势,实现问题解决之后的图景,这里会不会产生过于乐观地逃避问题,最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呢?这样我们第二条道路的障碍也找了,同样我们放到寻解治疗的局限性中,详细讨论之。 (二)优势视角下的潜能与资源的挖掘 优势视角建基于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理解之上,认为人不是被动的,而是有着自身的潜能和力量,同时拥有强烈的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需要,可以依靠自身的潜能和优势解决问题。 在优势视角下,逆抗力的培养与挖掘成为关键。抗逆力既指个体有能力掌控使其恢复健康状态的资源,也指个体的家庭、社区和文化在富含文化意义的方式下提供上述资源的条件,因此抗逆力是个体与环境互动的结果③。如特(Rutter)认为抗逆力的产生依赖于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环境是否恶劣或者是否危险的程度固然部分的依赖于实际的环境,但是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人们对环境的态度以及如何采取行动④。 根据以上我们推定培养个人高的内控制点又是逆抗力中的重中之重。控制点是指个体相信能够控制那些影响自己的事情的程度,即自己认为能够决定自身命运的程度。一方面,有高内控制点的个人坚信自己的行为基本能够决定自己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另一方面,有高外控制点的个人也相信偶然机会、命运或是其他人能够基本决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工作员的责任就是扮演倾听、关注、引导的角色,帮助当事人挖掘过去经历中的积极方面,培养提高当事人的内控制点。 (三)执行 对重新建构经历中的结论的执行阶段,放到实际的生活中加以具体实现的阶段,同时又是检验具体解决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阶段。在这阶段切忌“纸上谈兵”,由于现实生活困难的复杂性或者意外的多变性要比理论设计中的困难和意外更加扑朔迷离,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实时地调整措施。如果当事人从事的工作无效时,就要鼓励其尝试其他的措施。 (四)反馈、评估 反馈、评估阶段是相对于问题重构阶段之后,另一个重要阶段,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工作者在每次寻解治疗阶段,要对案主的上次治疗情况(包括治疗任务的完成情况,任务完成后的区别及案主的主观体验分析)做一个梳理,明确本次治疗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解决任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布置本次治疗的任务。 笔者认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是个非常关键的环节,由于寻解治疗建基于社会建构理论基础之上,对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大部分应采用主观体验的评价体系,而不能采用量化的衡量标准,由此我们在这里采用“体验标尺”的质工具。“体验标尺”是指案主根据上次完成任务后的变化的主观体验,对其进行满意度等级性划分,由案主根据自己的实际主观感受选择能够代表自己主观体验等级的评估方式。等级可设为:很满意、比较满意、无所谓、不满意、很不满意、不知道的六级指标,以衡量上次任务的合理性和效能性。 另外,在治疗过程中,工作者要协助案主共同分析执行任务前后的不同变化,尤其是他们是思考、感觉或行为方式发生变化时,情况会有什么不同。分析这种区别的价值,肯定案主为此所做的努力,改变的强烈意愿,同时给予积极的赞同,以强化案主对未来愿景的憧憬和实现的决心。 应该指出的是,每一环节都包含着对案主和工作过程的不断评估和总结,工作者应该根据案主动态的发现案主的进步和社会资源的实际状况而不断调整帮助的策略,以符合案主的最大利益。 (五)终止治疗 在治疗工作快要结束时,工作者应该和案主讨论结束工作接触的可能效果。这时要与案主一起回顾重要的进步并给予鼓励,并帮助的案主确定进一步工作的领域。为了避免案主对工作员产生依赖性,工作者在回顾治疗过程时,就必须树立案主独立生活、面对困境的勇气与信心。这时帮助案主梳理个人的逆抗力和自身周围的资源变得尤为重要。关系到整个治疗过程的完整性和功效性。当然,如果案主觉得需要更多的时间并表现出完成任务的意愿,则可以延长时限。 四、寻解治疗的局限性研究 寻解治疗不重视过去,而重视现在和将来。把重点放到了找寻解决问题的答案上,而不是分析问题的成因。过去的都已过去,重要的是找到新的视角和起点过好现在和将来的生活。现在我们来重新讨论前面遇到的两个问题,以求得合理的解决。 (一)工作者在协助案主重新定义问题时的鼓励与肯定,是否存在强化问题行为的嫌疑 工作者在协助案主重新建构问题经历时,通过问题不同视角,帮助案主换角度地分析问题经历中元素的功能性,强化其中的积极功能元素,弱化或转变其中的消极功能元素,最终改变案主对原有问题经历的理解。[肯定问题行为中的积极动机和积极观念(潜能),同时强调其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的不正确性,从而采用其他替代行为,以强化其动机和观念] 在此辅导的过程中,工作员时不时地肯定、鼓励案主在原有问题的中某些观念的正确性与行为的积极性。如果案主自身认识理解的不到位,某种程度上,工作者的这种肯定与鼓励会潜在地强化了案主的问题行为,更加不利于案主问题的解决。因此,这里涉及到了强化的作用方式和适当性的问题。 强化是一种行为权变,能够增加某种行为的持续发生的频率,包括积极强化和消极强化。积极强化即给予令人愉快或个体希望发生的事件,使得个体的某种行为变得更加可能发生;消极强化即取消令个体不愉快或个体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使得个体的某种行为变得更加可能发生⑤。 权变强化原则表明:只有在恰当行为得到实施时,强化作用才会开始;当预期行为没有发生时,强化将无法产生作用。因此,想要对案主的行为进行有效强化,就必须遵守以下强化原则: 1.及时性原则,是指一旦出现恰当行为,就应该马上予以强化。如果当恰当行为出现后,耽误时间越长,强化作用的有效性就越低。 2.适当性原则,是指在恰当行为出现后,强化的数量和大小则强化决定了效果的不同。而强化的数量和大小都是相对的,应根据案主的表现和行为决定。 3.强化缺失原则,是指某一个体越是无法得到某种强化,该强化就越会激励其恰当的行为。 (二)搁置问题去探求案主优势,过于乐观地去逃避问题,最终是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过去的已过去,重要是要找到新的视角和起点过好现在和将来的生活。然而,按照发展的理论,过去的经历决定了我们现在和将来的生活,我们现实的生活就是由过往的“故事”所构成,人不能否定过去经历对现在的影响,更不能漠视过去经历的存在。因此,我们认为乐观地逃避过去面对的问题,是理想化的想法。寻解治疗的局限性是明显的,针对不同的案主面对的困难,有选择性地选择寻解治疗的模式,应该是合理的。那么什么样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寻解治疗模式来治疗的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做一点探索。 我们有必要先分析一下问题的性质种类,从而相应地采用不同的干预手段,以达到最好的治疗效果,最大限度地解决案主问题。(没有真正地提出寻解治疗的应用领域和问题……) 按照案主的喜好程度分类,喜好程度又可分为对达到结果的喜好程度和产生结果的行为的喜好程度。因此,两两搭配则可产生四种不同的组合,如图一: 强 4 k8 E6 P4 r, {* V( H: W y1 b1 f7 v
喜好程度0 q5 [! j% \3 f9 A% j4 s1 \
| 一 | 二 | 三 | 四 | 弱 行为喜好程度 强 |
图一 第一象限是指结果是案主想要的,但达到结果的行为方式是案主不愿意的,称之为非自愿性参与。第二象限是指结果是案主想要的,达到这种结果的行为方式也是案主所愿意的,称之为自愿性参与。第三象限是指结果是案主讨厌看到的,产生结果的行为方式也是案主不愿接受的。第四象限是指结果是案主讨厌看到的,但产生结果的行为是案主所愿意的。 按照案主参与的自愿程度,可将第一象限称为非自愿性参与,第二象限称为自愿性参与。而由于第三和第四象限中结果是案主讨厌的,即对案主问题的解决无所裨益的,无价值。这里我们就不做研究。 非自愿性参与是指结果的有用性,而达到结果行为方式的无效性,因此只需对其原有行为方式进行干预即可。我们先了解一下古典条件反射理论,它是指个体学会将中性刺激信息(条件刺激信息)与产生的反应的刺激联系起来的过程,即条件刺激如何取代非条件刺激的功用,引起个体有同样的反应。 针对案主非自愿性参与的问题治疗就可采用古典条件反射的理论,对案主原有行为进行干预,促使结果的顺利实现。 自愿性参与是指结果的有用性,达到结果的行为方式也具有有效性,同样工作者对案主原有行为进行干预,与非自愿性参与中的干预不同的是,此干预强调的是对原有行为的强化而非代替。 我们知道,一种反应行为被学会是因为这种行为导致了一个特别的结果(强化),这个结果每被强化一次,行为就会被加强。因此在治疗的过程中,工作者要针对性案主的行为表现,适时地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来强化其原有行为方式,以增强案主原有行为的自愿性。 参考文献 [1],[2]隋玉杰等.个案工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田国秀,曾静.关注抗逆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走向[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 [4]许莉娅.学校社会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达恩·海瑞格尔,约翰·W·斯洛柯姆著 .组织行为学[第十一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