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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来自近年全国两会的慈善公益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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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3-19 07:37:00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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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的两会上,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被代表们所关注,而其中关于慈善公益的话题也层出不穷,代表们围绕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之道,为公益事业的前进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今年的两会,公益慈善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重点关注的领域,相关提案和探讨大有井喷之势,在分组讨论中更是不断被提及。加快推进慈善立法、健全儿童保护制度、降低慈善“门槛”并加强监管、加快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转型等相关提案也成为了全国两会热点之一。
  《社会组织法》
  亟待出台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缺少一部针对社会组织的上位法,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现行3个条例的修订案至今仍未出台。另外,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准入制度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情况,民建中央建议:要适时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并尽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时,也要制定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法规,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范围。
  此外,民建中央还建议从国家层面允许在政协单独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代表(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
  设虐童罪
  健全儿童保护制度
  针对2012年接连发生的多起恶性虐待儿童事件,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应对《刑法》进行修正,增设“虐待儿童罪”,科学设定“虐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有效保护被虐待的儿童。
  致公党中央认为,虐童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甚至缺位。司法机关在处理虐童事件时,没有适当罪名予以追究。四川虐童保安、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都以“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致公党中央表示,虐待儿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很有必要增设单独的“虐待儿童罪”。只要是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不管是其亲生父母还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都应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袁厉害前车之鉴
  《收养法》需修改
  “我认为应该修改‘收养法’,填补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收养婴幼儿的立法空白,建立全流程官方服务和辅导。”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说。
  陈舒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侧重规范家庭收养问题,对于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机构存在的大量收养、寄养需求并未涉及。“袁厉害”事件的发生表明,有爱心、有善心的社会人士是否具备收养资质,如何完善收养条件,都应该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陈舒表示,官方应当提供全流程的服务和监管,包括收养资格认定、条件评估、收养方式辅导,跟踪监督是否会发生虐童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行为,并开展试验性寄养。
  让手有玫瑰之人
  愿意送人玫瑰
  “无论捐十亿还是捐一元,都是在做慈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新炎表示,献爱心无论贫富,但政府应根据社会发展新情况,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有序发展。
  近年来,中国慈善机构的诚信、中国富翁不积极慈善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李新炎认为,真正的慈善不求回报,但慈善确实有“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的魅力。积极从事慈善事业,是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改革开放后先富起来的一群人,更要懂得回报社会。
李新炎认为,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让“手有玫瑰之人愿意送人玫瑰”,应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从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运行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着手,既要明确政府监督部门与社会协调结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程序,也要明确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接受捐赠和实施救助必须公开透明,防止借“义卖”“义演”等合法外衣谋取不正当利益。“希望国家以法律形式强化社会慈善公益意识,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规范慈善事业行为,也让骗慈善、假慈善、利用慈善进行不法行为的人没有可乘之机。”李新炎说。
  建议鼓励和支持
  宗教界创办慈善医院
  2012年2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对于宗教界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玉佛寺方丈觉醒说,这有利于宗教机构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也是促进中国公益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意见》列举的慈善公益活动项目中,大都已被宗教界广泛推行,唯独缺席的就是医疗卫生服务。
  在觉醒委员所提交的《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创办慈善医院》提案中,他建议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引导宗教界的慈善公益资金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六部委局《意见》明确了宗教机构设立的基金会或医院,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助补贴,其生活用电比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生活用水按居民水价执行。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但是还可以有更深入的优惠政策。觉醒委员援引了有关媒体的报道,根据台湾当局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宗教团体附设医院的课征房屋税认定标准》,宗教医院房屋税形同“全免”,由于房屋税属地方税,地方政府因此将损失一笔可观的税收。觉醒委员对记者说:“台湾的做法,我觉得在目前吸引和鼓励宗教团体创办医院的阶段,不妨一试,所以我写进了提案。”同时,他还把此前准备好的相关数据资料写进了提案:根据美国医院协会的数字显示,68%的公立医院设有宗教护理计划等等。
  让更多民企参与慈善
  “眼下,民营企业已成为慈善事业的生力军。”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爱莲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民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希望民企能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陈爱莲说,目前民企想要参与慈善事业还有诸多门槛,如注册审批程序复杂、免税优惠受限制等。
  “政府应该让更多有爱心的民企积极加入慈善事业队伍,促进民营企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陈爱莲建议,降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的门槛,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至少是地级市,鼓励更多有责任、有爱心的企业和企业家以及社会热心人士,成立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激活民间公益慈善的热情。同时,财税部门应完善和落实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
  降低慈善“门槛”并加强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慈善并非仅是捐钱,那是“小善”;从整个中国古代的哲学体系来看,慈善是一种生态文明建设。“就算没有捐钱,但用自己的善良去关爱别人,也是慈善;如果做人能够谦虚、诚实,也算一种慈善。在慈善方面,应降低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慈善机构或者个人借慈善名义中饱私囊,就应该从严惩处。”
  近年来,中国慈善界有很多争论,如“郭美美事件”和“陈光标高调慈善”,曹德旺认为不需担心:“郭美美事件是个案,我认为不能以这个为借口就不相信慈善。”至于陈光标,曹德旺说每个人有自己的习惯,“大家应该接受他的高调,他做的毕竟是好事,大方向值得肯定,而且他毕竟捐了很多钱”。
  给“公募基金会”松绑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步长建议,对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应该给予更宽松的环境。
  赵步长认为,虽然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和过去相比有所放开,但政府与公益组织之间最根本的关系定位仍然模糊不清。他建议,打破准入门槛,明确主体责任,将非营利组织的资格、限制、注册程序等规定具体化,用法规和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
  赵步长建议,国家应该对那些既吸纳大量社会劳动力、积极贡献税收,同时又将利润拿出来反哺社会的企业以更多的鼓励,完善在这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可操作性,将已提出的“向公共福利事业捐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原则细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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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婷 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H7 O9 Z+ S) r3 ]/ i-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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