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12 17: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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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57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办理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题 词:人才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利于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的时间不长,如何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地区发展不平衡,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障碍;既有体制机制的成因,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发展中的问题主要有: 1、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涉及党群、民政等数十个部门,行政分割特点比较明显,“活动”空间往往受到“单位”的条块分割。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面上缺少牵头抓总部门统筹协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还没有建立,扶持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的政策还不完善。 2、社会工作理念和意识不够普及。大多数人对社会工作的理解还局限于传统的民政模式,没有将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领域来对待,加上社工自身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以及相关的社会宣传不够,导致公众缺少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意识,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认知率偏低。 3、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认定标准比较单一,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制度还没有建立,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政策还没有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不健全,社工缺少足够的职业发展空间。 为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总体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增补民政、卫生等社会工作部门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人事、民政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民政部门的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明确民政部门是推进和协调社会工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机构。 2、健全职业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制度。对所有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对有专业背景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实行免试或部分科目免试的方式获得上岗证书。对新入岗人员,必须严格掌握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改善目前社工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 3、开发社工岗位,积极吸纳人才。大力开发与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坚持“成熟一批、设置一批”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先行在各级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人才集中领域,在社区(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在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等四类机构中设置社工岗位,吸纳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目前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实际,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用3-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轮训工作,使其掌握基本的专业理论、技术和方法,提高在职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5、加强激励保障,激发人才活力。制定社会工作者职业薪酬标准。把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范畴,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社会机构和组织之间相对统一的社工行业薪酬体系。采取学历、资历、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设置多层次、多类型的社工职业成长阶梯。对于社会组织内部的社工,可以确定“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指导性方案。 6、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强劲的公共财政支持,是促进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专项投资扶持政策,对带有公益性、福利性甚至是纯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项目,采取专项投资的政策予以扶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