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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社工机构可在19领域服务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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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13年1月11日]  版次:[ZB06]  版名:[政闻]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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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珠海开展社会工作将有章可循。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省内首部社会工作法规 《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社工机构可开展包括残障康复、应急处置等在内的19个领域的工作。
" P- M  l2 G9 N- [) U# D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珠海目前在开展社会工作方面,主要以购买服务项目为主,而在购买服务岗位方面则比较少。《办法》要求,要探索建立二者相结合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
3 k- K' w, ~) U# N3 E2 {  据悉,今后珠海的社工机构可在以下19个领域开展服务,具体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法律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口计生、人民调解、应急处置、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 B9 ^$ q. b4 n;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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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社工机构捐赠可享税收减免
/ v6 O! v# b% S3 B% Q/ D  《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当地经济同步增长,并将履行社会工作建设管理职责和经费保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等。社工服务机构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捐赠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此外,《办法》还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应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接受服务的单位应支持其参加培训。
4 R8 \- G0 k$ ^# F  罚
* _2 J5 ~' W% ~& x: c0 j6 c  社工机构未对投诉做答复罚款1000元  O9 f0 K/ w" s4 d( D4 ~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制定机构简介、机构宗旨和目标,并将其服务项目、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收费标准、公益服务、年检情况和接受社会捐赠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要求社工服务机构建立公众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受理投诉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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