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从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 ”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 ”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以及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的。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同时,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而社会工作则遵循“平等”、“尊重”、“接纳 ”、“案主自决 ”等专业理念,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性的助人。从服务功能看,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事实上,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来源和历史看,它本身就是从最初的救济型、物质保障型不断向高层次、专业化、服务型方向发展的结果。从现阶段民政工作发展的层次来看,可以看作类似社会工作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其阶段层次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如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支持一样,社会工作理论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那样广泛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