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双证)招生信息  
9 Q) Q9 h! ~, H8 z+ }社会工作硕士(MSW)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批准的设立的专业硕士学位,社会工作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适合从事教育、民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政府机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新闻传媒,保险公司等企业,咨询服务业,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NGO机构工作。4 Z5 I- @6 p: F! T6 T& l* Q 
社工硕士参加每年一月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考试并完成学业者,可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双证),由于社工硕士是专业硕士(与MBA相同),大专人士可以报考,加上是双证,学费相对较低,是政府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理想的申硕途径,学习的内容也适合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士。  
7 X7 e& S. K& {5 M! G  南京大学是我国首批开办社会工作硕士的学校之一,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是我国最大的社会学院,从2004年起,连续六年在深圳开办了社会学研究生课程班,2010年在深圳举办社工硕士研究生班,以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优异享誉珠三角地区。为满足深圳及周边地区学生学习的需求,特在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开办2011年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班。 
3 c, c" x1 A, Q8 u" ?【招生对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 Q* x8 s, v8 C7 b9 G5 ~【学习年限】2-3年 
1 ?5 t* J4 Z  R- K" i3 c9 p8 g【学习方式】 采用在职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  
  @; Y6 @' u1 e【师资队伍】南京大学及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具有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 
$ c' N. o9 q6 m【招生专业】3 u  v+ T6 e& H; g# b+ o  p% j 
社会工作(590100), ]/ c, S  C* A& _5 ?. S/ X$ |2 g 
【考试科目】 
+ P) T( x& R5 l+ X①101政治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41社会工作原理④441社会工作实务! i8 O; y! S4 B& }" f 
【学位授予】 
: ]# }& _% B+ \6 U+ C( `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通过,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获得南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双证)(2011年1月考试,不考数学),符合南京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 X9 l5 h' ?1 K/ C* {! D【授课地点】 
* [1 X# z( g. I* W4 {3 L- _2 a9 V! w深圳市虚拟大学园3 \% W+ y0 R$ f1 s% H% h# z 
【报名】  X0 v5 T* Y1 c; U6 {. \ 
学生从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网站下载<社会工作硕士预报名表>,填好后交到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考生按教育部的要求到研究生招考网站报名并到考场现场确认,参加2011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2010年接受跟读学员。6 \5 o: w8 ]( L% L) S: S. _ 
【录取及交费】 
9 f6 _% ~8 N* u通过研究生统考被南京大学正式录取后交纳学费,学费标准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在统考前公布,分两年交清。 
8 G& K; H- \: L* T7 Q9 {【报名地点】7 `; l# C9 K  ?/ N  n: M 
深圳市高新南区虚拟大学园A308,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i. R1 d0 T( U; F  w 
【报名时间】 
0 W1 G# ~2 d# U& w, V- }9 M( [% M- Q0 |  p2010年03月01日起。 
* ?8 k# c8 q( Q$ @# w/ f+ i【咨询电话】(0755) 26712216、26712200、26712219 王老师、肖老师 
1 m" S3 c) i6 S- l8 h$ `【E-mail】 sznju@vip.163.com 
7 Y9 g! z7 c! M& g9 g; ~- |6 s6 a【开学时间】 正式班2011年9月开学,2010年接受跟读学员,跟读班2010年6月开学。 
( l8 D% G: {# X. T( C【注意事项】 
, D+ H! a- F! b3 l  N( p" R本招生信息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P! A( N: s7 b( x& A& t! V 
本招生信息解释权归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