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在《中国社会工作》杂志2009年12月下半期 在养老领域,深圳某社工机构和香港督导在养老价值观念上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 H# U! R5 ~* g; |% M) [( ?按该社工机构的理解,老人为社会贡献半辈子,退休之后,理应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同时,国家和社会也有义务来承担老年人的生存、生活等养老工作。老人所要做的就是在家呆着,儿孙伺候着,国家和社会提供优越的养老设施和服务。老人不需要再从事任何工作,60岁以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颐养天年。养老最基本的模式就是居家养老,老人需要什么服务,社工就上门提供或者协调什么样的服务。说白了,让老人家吃好,喝好,玩儿好,就可以了。 但是香港督导以为,老人也是社会人,老人虽然退出了社会性工作的领域,但是老人不应该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老人需要自己养活自己,老人需要自力更生,独立生活,老人应该走出来,重新积极的参与社会,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社会的服务。这样一方面可以激发老人的潜能,使得老人不会再退休之后,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退化的更快。另一方面,亦可减轻社会的养老压力。 两种观点看似都对,社工机构是从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出发,来进行服务的。而香港督导更侧重在老人自身潜能的开发和自我的独立精神。 笔者以为,社工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既要保持社会工作独特的价值观念,也要充分的尊重中国本土的文化和传统。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这两种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将会持续,并且在发展中不断的融合与妥协,最终形成中国自己特有的社会工作。但在未来相当的一段时间内,深圳的社工还将继续的陷入这种香港模式和香港督导影响下的水土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