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6 o, \4 t' B# n4 Z 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于2003年11月11日获得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取得“沪浦民证字第025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于同年11月21日正式揭牌成立,是全市第一家专门为街面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也是首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非政府机构。我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通过与政府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形式,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 4 G* W0 x4 D' L
2005年7月21日,浦东新区妇联、浦东新区民政局、浦东新区司法局联合倡议成立了浦东新区妇女温馨驿站,并委托我社负责具体工作。在关心遭受家庭伤害妇女生理的同时,我们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于妇女保护工作中,为受伤害妇女提供个案服务,更贴心地开展妇女防家暴工作。 9 z1 Z n' k! U( v9 P' B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收养登记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婚发[2006]14号)要求,2006年10月,我社接受浦东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的委托,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开展为收养登记家庭进行收养前的调查评估和收养后的回访工作。 0 ^9 T+ I& v; t: S8 H" `1 P8 [& ]6 f 上海浦东阳光慈善救助服务社规模不大,在“章程”赋予的权力下,我们捧着一颗爱心,为每一位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关心与方 Y: b, d% p: k0 C
便;守着一份坚持,不放弃专业特长,并且相信社工事业的发展必定能遵循其意愿为社会大众福祉的实现发挥积极的作用;怀揣着一个期望,以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的工作方法,尽其所能地为民众服务,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中,与之共发展,以体现社会工作者最朴实的价值理念,不断追求“公”“均”“亲”而努力前行。 # y3 H3 _6 W.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