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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意见》的通知 6 d0 C0 T- h l6 k2 G
(运发[2007]87号)
H5 U2 Y! F. n漕川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 w& k6 e' ~$ @+ V- [0 _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x& O! a& k9 H# v4 A
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
: N! m/ A7 u& a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意见
/ g' l( P" ], E: }2 `9 m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延伸政府服领域,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现结合我县社区工作实际情况,对推进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3 c" @7 O& H6 E一、指导思想 , D3 R+ x$ z: ` S( i
通过推进和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将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工作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建立业务机构,培育相关社区民间组织,指导社会居委会的工作;通过在社区设点或定时办公等方式,直接进入社区服务群众,在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服务型政认建设,进一步扩展社区的服务功能,使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提升我县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0 }" L3 B+ f9 a7 j
二、基本原则
2 [7 Z6 a: d3 e! A' y5 s/ c# K- M% W(一)依法行政,职责分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指导社区开展业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社区的责任与义务。
* q8 ~' J4 i) j/ s7 T( l(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在法律法规定以外,各部门需委托社区完成或协助完成工作的,应与社区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工作量向衬区提供相应的人员与经费。 $ R; j0 w) y) h- e8 _7 v: H7 k, a0 _
(三)平等协商,注重实效。政府职能部门深入社区开展工作,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充分研究居民的客观需求和社区的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8 ^9 A0 W8 A- L3 c( a
(四)贴近社区,服务居民。政府职能部门进社区的核心任务就是服务居民,要围绕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弱势群体帮扶、下岗再就业、社区医疗、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 P8 S: e0 h, \: z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 }( q2 ^$ c( d! h7 S- L; [(一)进社区的部门 6 x0 w5 f2 L Q a( }
根据社区的实际和居民群众的需要,把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环保、物价、建设、市容、文化和体育等部门的部分业务职能延伸到社区。 ! p6 T. f$ D5 w$ k# k4 ~- D
(二)进社区的内容
4 l' a8 L/ q% B6 y+ E( k. U1、民政工作进社区。社区配备专兼职民政工作者,负责弱势群体普查建档和低保、 救济批报,为居民办理民政相关救助优抚事项。 * q& d6 Q5 W6 H/ Y( R u( Q
2、劳动保障工作进社区。劳动保间部门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好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发布用工信息,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5 l- \5 l9 U( F+ n
3、卫生工作进社区。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健康咨询;接待处理居民群众的医疗投诉。成立社区医疗机构,义务为老弱贫困居民提供医部服务,开设流动病病、上门点滴等便民服务项目。同时,向辖区内弱势群体发放优惠就医卡,方便群众就医。
" n$ ]( h3 E$ R1 O6 X4、公安工作进社区。社区设立警务室,按居民人口数配备相应警力。社区居警应严格履行职责,组建治安巡防队,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警民联手共同打造“平安社区”。 2 O! {2 U# c f9 ?' i3 D: v
5、司法工作进社区。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法制宣传员和人民调解员,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减少重新犯罪率;设立社区法律拥助工作站,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
- k. M1 c, i4 v' q* ^6、人口计生工作进社区。各社区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计划生育示范社区的标准,做到服务功能齐全,建立“属地管理、单位尽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负责本辖区育龄人群计生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 X3 r7 x- ~" w# q! m
7、环保工作进社区。环保部门要派专人宣传国家环保法和相关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咨询;接待处理居民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对社区环境污染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绿色社区”创建力度。
0 i# v+ O6 I. D! Q. d* g8、物价工作进社区。物价部门要在各社区显要位置设立物价公示栏,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收费标准,公布物价监督举报电话,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
6 X/ h& k# H; f8 q9、建设、市容工作进社区。建设、市容部门将环境卫生整治、违章建筑监督等职能下放,社区指定专人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工作,加大社区的绿化、亮化、美化、加大辖区内私拆滥建的监管力度。 9 E( ^& `3 T) X- Q/ u1 e" t, I+ l: S- m
10、文化、体育工作进社区。文化、体育部门要指派专人联系社区,并定期深入社区,义务对社区群众文体组织进行指导,提供专地、设备,积极参与社区大型群众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活动的编排、筹划。
% `0 b ?( j' l4 N: e(三)进社区的方式 % D) Y! ?0 q; T) j" o' j
凡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原则上延伸到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受理服务。社区设立代办点和社区工作站等机构,职能部门进社区的工作事项须纳入以上机构。
; |) Z7 K' J% X8 u: H政府职能部门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社区:在社区设立工作站;在社区设立代办点;在社区挂牌,定员、定期联系。 ! _' m. w, @( O4 j% K" h
(四)进社区的条件 8 j9 }" r8 m9 }- r& U+ g6 ]
1、在社区设立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社区居民需求迫切的工作;对所需经费有合理的解决渠道;保证进社区工作人员落实;进社区的场地问题得到解决。 & O' K W* ]/ e/ |. v0 z" a
2、设立工办点,委托社区办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社区居民需求的工作;对所需经费有合理的解决渠道;不占用社区用房。
0 z- I& T% ?1 t& y v- Z3、在社区挂牌,定员、定期联系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属于社区居民需求的工和;对所需经费有合理的解决渠道;按公示牌上的要求定员、定期到社区开展工作。每周确定一个工作日,定时办公。 " P3 h O& s0 \; _* F
需社区协助完成一些临时性社会调查、宣传工作的,参照以上方式。
) @) ] p6 m2 Z四、工作要求
3 ?# h( q( n9 y1 I(一)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对进社区单位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政府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评相结合。对未按要求操作的,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中认为不再具备进社区必要性的,及时提出相应意见。 ; n/ z c, G5 J; Y
(二)规范监督评议机制。社区要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协商议事会代表、驻社区单位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每年对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的派出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情况进行平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对评为不满意的部门,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整改。
4 E: M0 T3 g" p/ C2007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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