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152|回复: 0

[儿童社会保护] 【来稿】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一位北京学生家长有话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小红帽儿童保护 于 2016-12-13 10:15 编辑

上周末,关于中关村二小的新闻事件一直在发酵,作为一个学生家长,孩子的母亲,觉得这事说大就大,说小也小,让我不禁想起儿子畅畅的一些往事。

畅畅2008年入学,就读于北京某小,也是重点学校了。小学期间,也曾遇到过数起校园霸凌的事件。印象深刻的有两次。

一次是四年级上学期,几个男生在下课期间,合着哄闹,领头的孩子让畅畅跪下,叫其爷爷;另一次是六年级下学期,年级集体跳绳比赛,畅畅面对甩得飞快的绳子,总要停顿两下才敢进入,引起队伍中某同学的不满,直接在跑动中将其推倒,导致腿胯摔到肿痛,不能行走。

这样的事儿,摊谁家头上,受委屈方都是有股子气的。但我们班主任做的好。首先,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家长立即到校;第二,让双方孩子在老师和家长的见证下,说清楚事件的前因后果;第三,厘清是非,即刻道歉,并且让过错方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第四,伤痛部位由校医先行处理后,家长不放心的,必须由肇事方家长陪同,到医院再行检查。
可别小看这快刀利斧的几下子,我们作为委屈方的火儿,就是在班主任老师明晰的态度和指挥下,从暂且打住,到在对方家长及时跟进的问候道歉中,在老师不断的过问下,慢慢平息并消停的。

一来二去中,双方家庭成了朋友,孩子们也在磕磕绊绊中收获友谊,学会成长。

我很庆幸,作为孩子监管第一责任人的校方,碰到这种事情,是带有诚意地去解决问题,调停双方家长,而不是一纸官腔的文件,或者用一种傲慢的权力思维去压制这类事件。说到底,既然家长把孩子托付给了学校,学校和家长之间就产生一种契约关系,要让家长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重要的还是相互的信任。而信任就是通过不断解决孩子间、家长间的矛盾而建立的。这次二小声明的傲慢,包括老师刻意把两家孩子拢到一块拍照,都是对孩子造成了二次伤害。我们做家长的都能感同身受,觉得真不值当。

家长心,用在孩子身上,都是玻璃做的,丰富透明且伤不起。为了入学,买房卖房、规划交通路线、打探对口学校、研究升学政策;入学之后,按时接送、检查作业、课后辅导、周末拓展,再加上学校不定时要求的手抄报、PPT、校团排练啥的,围绕一个小主,全家转得陀螺似的。

在家长心里,小孩子上学,就是我把自家最值钱的宝贝,放进了挑了又挑的箱子里。那个小人儿,天天像个“小人质”,带着全家的希望、财富、资源和多变的表情,按时打卡,往返于家校之间。学校既拿捏着家长的心理和资源财富,又掌控着“小人质”的前进通道,再加上被尊崇的地位,基本上是说一不二,甚至不可一世。他们主导的一件事情的走向,而且通常不容质疑和顶撞。我也很能理解这位家长的愤怒,万不得已是不会跟学校闹掰的,毕竟小孩还在学校读书。但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孩子的平安是最起码的要求,“你这一早出去,平安回来,我的心就安稳落下了”是众多家长的心理底线。

不在预料的同学伤害,打破了家长孩子生活的平衡,不能及时消气的柔性处理,分分钟击垮家长对学校高品质回馈的期待,并迅速点燃护子的斗志。

虽然很多舆论把焦点集中在校园霸凌现象上,但作为一个母亲,我觉得孩子的这种霸凌行为还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上
的流氓混子,我更愿意把这是当做一次淘气,给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
孩子心,本就不成熟,分不清玩与闹的界限,从模仿到发挥,直至将事态升级到家校乃至法律的层面,估计还没疯闹够,就要付出成长的代价。

过去,小孩子间打架闹矛盾是不会影响到家长间的感情和交往的。一是家长之间、家长与孩子之间都是同事邻里乡亲关系,彼此的孩子打小一起成长,这种相互看着长大的同学关系,实际上是成人世界乡情友情的延伸,二是家长在小孩子的交往矛盾上较真,会伤害自己在成人世界里的形象甚至利益,再落下个狭隘小气没修养的标签,进而影响到发展,这个账算起来不划算,再者,小孩子的情绪没个准,你这儿上杆子论理时,那儿几个臭小子又破涕为笑地滚一块了,经典漫画《父与子》中就有一篇画作,描绘的就是此景,为人父母者,看了皆会心一笑。
自古通用的做法是,管他谁吃亏,都是当着对方的面,各领各娃,一顿好训,犯了错的再将自家娃打狠些,将心比心地替对方消消气,这事也就过去了。

所以,作为学校,理应为双方家长提供一个调解的平台。小孩之间闹一闹,很正常,千万不能用一种傲慢的权力思维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也应该对这种淘气提高警惕,在苗头上制止和引导,因为孩子如果在这点问题上不能有明确的是非观,那现在是淘气,将来就是社会问题。这点上,无论是学校还是涉事方的家长,都应该有这种意识,而不是说为了“护犊子”,什么是非、原则都不要了,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纵容和伤害。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1-13 04:24 , Processed in 0.054670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