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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人大代表性侵女童案 施暴公职人员未被捕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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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来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李盈盈)“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斩断这种校园欺凌和校园性侵案件背后的黑手。”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愤怒地对未来网记者说道。

  2016年5月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4名初中女生举报遭性侵一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姚建龙认为,“这是一起非常恶性的性侵儿童事件,4名受害人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加害人是具有保护未成年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大代表,他们不但没履行相应的职责,反而成为性侵女童的加害方。”

  专家:涉案嫌疑人具备批捕条件,而不是取保候审

该案一名被性侵女生坐在家中。 新京报记者 曹晓波 摄

  姚建龙表示,从案件的整个情况看,这种恶性性侵女童案件之后有很强的犯罪黑手,没有被发现的类似案件的比例更高。姚建龙建议对儿童性侵事件进行专项立法,从国家层面,通过立法途径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

  据了解,满洲里海关货运列检中心的赵某波和中国银行满洲里市分行的工作人员常某义在宾馆内性侵胡云(化名)时,作为中间人的吴月(化名)全程躲在厕所“监督”,等完事后,向赵某波和常某义收取好处费。

  然而,涉嫌性侵胡云的赵某波和常某义被释放,胡云的家长请满洲里市检察院给出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多人指认,石学和达到了批准逮捕的标准,而涉案的中间人和赵某波、常某义双方均不承认有交易;也没打斗、精液等痕迹证据,因此,赵某波和常某义涉嫌性侵女童的案子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目前,二人均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律师表示,如果录像能证明性侵者带着小女孩去了酒店,却无法给出正当理由,同时被害人的指证与中间人吴月的指证吻合,赵某波和常某义性侵女童的犯罪事实基本可以确定,两人以上同时指证,这样已具备了批捕的条件,至少应该监视居住。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刑法规定,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一律按强奸罪论处,如果有两名以上受害者指控同一人性侵,互相印证,至少应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羁押,而不应该取保候审。


信息来源:http://news.k618.cn/dj/201607/t20160704_7956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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