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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惩罚性侵犯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的是儿童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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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侵儿童”这四个字就像一根毒刺,每次有相关的事件曝出,整个社会的神经都会被深深地刺痛。
  而为了有效防范这根毒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出台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在慈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其户籍信息、照片、身高、罪名、判处刑期、信息公开期限,以及现住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慈溪版“梅根法案”获赞誉无数
美国小女孩梅根的遇害促使了“梅根法案”的形成
  1994年,美国一名7岁的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杰西绑架并奸杀。当地民众认为认为,杰西是一个有性侵前科的惯犯,曾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而当地执法机关却对此全不知情。如果政府通过相关渠道通知民众杰西前科情况的话,梅根的悲剧极有可能不会发生。针对这种情况,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的“梅根法案”,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 慈溪这次所推出的《办法》,便被许多网友和媒体称为慈溪版“梅根法案”。
  慈溪版“梅根法案”甫一公布便获得了许多人,特别是许多父母的赞同,网上的相关调查也显示,绝大多数网友对这个做法表示支持。
毕竟,如今在中国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案例并非个案,并且情况日益的严重。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年增加,情况严峻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自2012到2014年,有关性侵女童的投诉量增加了10%。
  而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的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 全年被曝光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一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性侵案件受害人群呈现低龄化趋势,尤以7岁到14岁的孩子居多。
      2016年01月,福建闽侯15岁少女遭同村6人性侵并怀孕的新闻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图为受害女生小梦(化名)与奶奶抱头痛哭。而类似的新闻在如今却并非个例,每隔数天便会有新的案例被曝出。
  报告还指出,上述统计仅基于公开报道案件,因此并不等同于2014年性侵儿童案件总量比2013年有大幅度增加。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性侵儿童案件难以被公开报道和统计,因此被公开的案例可能仅为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面对如此情况,我们确实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进一步遏制这种罪恶的发生,但是慈溪版“梅根法案”能有效的做到这一点吗?
  梅根法案在美国效果并不理想
  从梅根法案最初的出发点来看,公开性侵未成年罪犯的个人信息是为了对性犯罪者以及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威慑,防止他们作案或重复作案,同时让整个社会警惕有犯罪前科者,预防犯罪产生。
  不过,“梅根法案”实行的20多年间所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从数据统计来看,梅根法案对患有严重“恋童癖”的性犯罪者制约并不明显, 因为严重“恋童癖”属于一种难以逆转的人格障碍,单纯的法律制度是难以对其产生约束的,这类人群正是无视梅根法案,重复性侵未成年人的主要群体。
  在约束非恋童癖犯罪者方面,梅根法案虽有一定作用,但这也使得这些人在出狱以后四处碰壁:出狱后的性犯罪者要搬到某处居住,当地的居民会自发活动表示反对;去应聘工作也会遭到其他雇员的抗议。 这使得他们难以被社会接纳,甚至基本的温饱和生存都出现了问题,许多人变得破罐子破摔,走上了抢劫、杀人、报复社会等另外的犯罪道路。
美国佛罗里达州“奇迹村”村民鲍尔斯
  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南部有一个名为“奇迹村”的村庄,村里有大约150人,其中有120人为性侵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鲍尔斯便是其中一员,他曾因性侵一名16岁儿童坐牢12年,现在仍需每周参加心理治疗班。他表示,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不得在学校、公园或游乐场等地方300米范围内出现,加上许多房东不愿把房子出租给性罪犯,以致数百名性罪犯无法找到工作或寻到居所,被迫流浪街头,连去超级市场也惹来窃窃私语。
  鲍尔斯称,“现在,村子里住了115到120名性罪犯,没有人被强迫住在这里,但大部分人根本没有其他住处可以选择,只好把这个曾被废弃,又由性犯罪者重建的村子作为栖身之地。”
  由此看来,“梅根法案”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严厉惩罚了这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不被性侵这方面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反而从一定程度促使其他犯罪案件的产生。
  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照搬美国“梅根法案”设立的慈溪版“梅根法案”很有可能走上同样的一条老路。
  惩罚罪犯不是目的,我们要的是儿童不被侵犯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中国未成年人遭性侵的状况是极其严峻的,问题不能不解决。那我们不妨借鉴一下英国的做法:
  英国要求性犯罪者定期向政府部门登记自己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家庭住址、电话等,甚至计划蓄须、蓄发这些能使容貌产生明显变化的做法也要登记。 这些信息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对外公开,主要方便政府部门对这类人群的监管、突访和控制,从而对他们产生威慑力,防范其再次作案。
  而且这种做法并不会使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变得难以融入社会,他们出狱后可以通过合法的工作自食其力,减少了他们因被排挤走上其他犯罪道路的概率。
  而对于用法律难以约束的严重“恋童癖”类性侵惯犯,俄国、波兰、挪威、韩国等国家采取的手段则是“化学阉割”,即用药物根除罪犯的性冲动。
       吉尔·哈斯塔德是挪威“家喻户晓”的变态强奸犯,被判入狱21年,哈斯塔德曾法庭上表示,自己愿接受“化学阉割”,以“治疗”自己无法克制的性欲。哈斯塔德与另外3名强奸犯进行了6个月的集体治疗后,“化学阉割”的效果比较令人满意,4名强奸犯的强烈性欲得到有效控制。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博士伯林在对接受化学阉割的629名性犯罪者进行的追踪调查显示,再次犯罪的比率仅为8%。相比严重“恋童癖”罪犯近乎100%的再犯率来说,这个比例可以说是极大地降低了。
  这样看来,慈溪版“梅根法案”要需要完善和讨论的地方还有很多,毕竟惩罚罪犯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的是儿童不被侵犯。

信息来源:http://news.gmw.cn/2016-06/23/content_206818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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