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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11岁男童遭“堂哥”性侵不敢说 瞒了家人两个月查出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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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岁的男童病了,到医院一查居然是梅毒。这张化验结果终于让被隐藏了两个多月的猥亵犯罪真相浮出水面。

  近日,11岁的小刚病了,母亲张婷带他去医院看病,起初怀疑是得了肛周炎,可最终的检查结果让张婷目瞪口呆:梅毒,而且是很难治愈的三期。刚刚年满11岁且乖巧听话的儿子怎么能得这种病?医生怀疑小刚很可能是受到了性侵犯。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小刚才说出了发生在两个多月前的那场噩梦。

  原来,小刚跟着母亲与继父生活在一起。前一段时间,继父的哥哥带着35岁的儿子董强一起到家做客。吃过饭,董强便问小刚是否愿意跟他回家玩,并且留宿。继父想有人愿意哄孩子玩也好,便答应了。董强便将小刚带回了家。

  当晚,董强露出凶相,称如果小刚不听他的话,就不让他回家。接着就对小刚进行了猥亵。第二天中午,小刚哭着吵着要回家。董强对他大吼,如果小刚敢把昨天的事说出去,就“整死”他,接着又对小刚进行了第二次猥亵。事后,小刚称想出去玩一会,便溜走了。因为害怕董强会伤害自己,这两天发生的事儿他也没敢跟母亲说。直到发病,再也隐瞒不了。

  知晓真相后,张婷立即向警方报案。10日,董强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支招

  如何保护儿童性安全

  省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孟广宇表示,目前我省发生的性侵害儿童案例多是熟人作案,隐蔽性较强,多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家教中心、远亲近邻家中等地,家长应对孩子从小进行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1. 教孩子区分亲人朋友之间亲吻、拥抱等这样“好的”接触,和别人用某个部位(手、生殖器)在身体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者摩擦“不好的”接触。告诉孩子当遭遇“不好的”接触时就是性侵犯,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人,并把事情告诉父母。

  2. 想办法逃走,不要激怒侵犯者,以防带来生命危险,如果自己无法与侵害者抗衡,不要以跳楼等伤害自己生命的方式来抗争。

  3. 一旦孩子受到性侵害,家长首先要采取生理救助,带孩子去医院,及时治疗性侵犯造成的生理伤害;其次,采取法律救助,对侵害人的毛发、体液、现场遗留物等证据及时保留,便于追求其法律责任。

  4. 采取心理救助,及时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让孩子少承受心理压力。

  律师说法

  男男性侵算猥亵罪

  刑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不适用于男男之间和女女之间。


信息来源:http://news.my399.com/local/content/2016-01/14/content_1750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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