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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保护] 2012至2014年《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三年208件强奸案熟人作案比例超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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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通讯员 罗浩 昨日,顺德法院发布《顺德区性犯罪调研报告》,对三年来顺德法院办理的强奸、猥亵和卖淫等性犯罪案件进行了系统调研。
      2012至2014三年间,顺德法院共受理强奸案208件,涉案当事人231名 ,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60.17%,刑期最高达12年(数罪并罚中仅指强奸罪一罪的量刑刑期),仅14名当事人被判处缓刑。
      熟人作案高达175件
      在208起案件中,熟人作案为175件,比例高达84 .13%。被告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多为普通朋友、网友、同事或邻居,尤以初识不久、了解不深的朋友最为常见。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通过网络认识的有28起。
      208起案件中,临时起意的犯罪占到75.48%。被告人往往在特定环境下取得作案机会,或出于一时冲动产生难以抑制的犯罪意图。
       饮酒和“夜蒲”易被性侵犯
      案件显示,208起案件中有59名被告人实施犯罪前曾有饮酒,36名受害者在被性侵前曾有饮酒,其中23名受害人醉酒后完全失去意识,任由被告人摆布。一方面被告人借酒壮胆,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更容易犯罪;另一方面受害者饮酒后丧失全部或部分自我保护能力,使其更有可能被性侵害。
      208起案件中,57起发生于晚六时至零时,98起发生于凌晨至早上六点间,共占74 .52%。同时据案卷材料显示,案发地点为K T V、饭馆、酒吧、迪厅等娱乐餐饮场所,或发案前不久被告人及被害人曾出入上述场所的有63起,占总数的30 .29%。
      未成年人被侵害多因父母未尽责
      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共78名,其中20名为被告人,58名为受害者。未成年受害者中,14岁以下的为27人,最小的仅为4岁。上述犯罪得以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受害者父母未尽到相应的教育和监护责任。一方面,部分女孩缺少基本的两性教育,在涉世未深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结识陌生男子后发生性关系;另一方面,受害者父母亦存在一些错误做法,如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后外出、任由小孩在外玩耍或随意将小孩交托他人照看,都容易导致性侵行为的发生。
      [法官支招]
      如果不幸被犯罪分子盯上成为性犯罪的目标,顺德法院的法官还为妇女支了一些妙招。
      1.无中生有。谎称自己患有艾滋、性病等容易传染的疾病。更为有效的做法是伪造一张患有疾病的诊断证明并随时带在钱夹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对犯罪者起到有效的阻止效果。
      2.假痴不癫。以泥沙、排泄物等污物弄脏自己的身体和衣物,通过脏物及难闻气味能使犯罪者产生恶心的心理,从而放弃犯罪行为。
      3.笑里藏刀。口头上表示主动配合,借口环境不佳、心里紧张等理由要求犯罪者去到其他场所,同时通过聊天的方式降低犯罪者的心理压力,使犯罪者放松警惕,仔细观察周边环境,伺机寻求帮助。
      4.苦肉计。如果遭到性侵犯,切勿用眼神直视或以怨恨报复的话语刺激犯罪者,防止犯罪者为隐瞒犯罪行为引来杀身之祸。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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