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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广东12岁少女与14岁男友偷食禁果 怀孕称是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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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v.gmw.cn/2014-11/26/content_13967441.htm



      近日,“沈阳12岁小情侣开房”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而未成年人偷尝禁果的事件也出现在佛山。昨日(11月24日),有市民向记者报料,(广东)佛山一名12岁的女生小珍(化名)打掉了与14岁男同学小刚(化名)的孩子,也疑似因此学校开除了两名学生,但遭到学校方面否认。
      对于两人的感情,小珍表示是真爱,发生关系是自己心甘情愿的,也曾经为见到小刚而两次离家出走。目前,小珍一家已回到广宁老家。
       暑假不归宿 开学发现怀孕
      小珍的爸爸李先生告诉记者,小珍今年12岁,刚上初一。为何12岁的少女会偷尝禁果怀孕?事情要从今年7月份说起。
      据李先生介绍,7月份尚在暑假,小学刚毕业的小珍频频找各种借口不回家过夜,“一会说在东方广场,一会说班上的女同学爸妈去香港旅游,需要陪宿几天”,虽然李先生和妻子担心,但每每总有“女同学”发短信或打电话报平安,他也就信以为真了。直到今年9月,刚上初中不到两个星期,老师通知家长告知小珍身体不适,先后经过桂城医院和南海医院诊断,李先生才得知小珍竟怀了2个多月的身孕。
      李先生通过询问得知,原来让小珍怀孕的,是和她同年级的14岁男生小刚。并且李先生还发现了小珍的谎言,“她根本不是陪女同学,实际上就是和那个男的(指小刚)躲在果房路的一个出租屋里过夜。”近日,李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了人流手术后,小珍便一直躲在家里,一谈起这件事就会和父母大哭大吵,甚至还曾试图拿刀砍父母,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把她锁在房间里。
      昨日,记者联系了小刚的父亲胡先生。胡先生承认了小珍的身孕是由儿子小刚造成的,主动垫付了小珍人流的手术费用。对于李先生提出的6000元补身费的索赔要求,胡先生表示目前偿还不起。“没办法,和他们家约定好了月底赔付4000元。”
      李先生称因为这件事情的传开,“小珍和小刚就读的初中把两人开除了,我当时想要退回5000多元的学费,但学校方面要求我签一个《自愿转学声明》才能退款,说我是主动提出转学的,无奈之下我只好签了”,他告诉记者,被学校开除之后小珍一直辍学在家,每天不愿外出。
      同时,胡先生也告诉记者,学校也将小刚开除了,但他表示学校并没有要求其填写《自愿转学证明》,“这件事影响了学校的声誉,被开除也是正常的。”
        学校称学生主动转学与学校无关
      国家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是否真的如李先生所言,小珍是否因为怀了小刚的孩子影响恶劣而被学校“开除”?又是否要填写《自愿转学证明》才能退回学费?记者昨日联系了小珍原本就读的禅城区邦耀中学。
      据该校教务处一名杨姓教师介绍,小珍的确是该校初一年级的学生,也在该校注册过,但在校时间还不足两星期,上课时间还不足5天。“她的家长过来学校申请退费,理由是主动转学,也填写了相关的转学退费申请书,我们从没要求过填写主动承认转学才能退费,事件和学校无关。”该老师否认是因为学生怀孕将其开除,并称没有发现有关小刚的注册记录。
       少女坚称这是真爱
      昨日,小珍向记者讲述了她和小刚之间的爱恋。据小珍介绍,和小刚两人本是小学同班同学,之后上了同一所初中的不同班级。对于两人的关系,小珍一直声称和小刚是真爱。小珍也坦言是自己主动追求小刚,和他发生关系也是心甘情愿的。
      “看上去他们两个真的爱得死去活来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曾带女儿回了一次广宁老家,但趁父母不在家时,小珍偷偷翻出抽屉里的150元买了回佛山的车票,坚持要回来找小刚,李先生报警后才在果房路的出租屋找到女儿,“这样的事发生过两次。”
      而现在,小珍身在100多公里以外的广宁老家,李先生坦言每天都要跟踪女儿的行踪,不然担心她会出事。“现在不提起这件事她还比较平静,但一旦提起她就会和父母吵架。”李先生说女儿现在每天都抱着小刚送的书包不愿放开,甚至从旧房东了解到小刚还多次到他家里楼下要求见面。但他不相信两人所说的“爱情”,“我想小珍一定是吃了什么迷魂药被他迷住了。”
      实际上,小珍还只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偷吃禁果和家庭教育是否有关系?李先生称:“平时自己工作赚钱养家不容易,没什么时间管教小孩,所以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的。”此外,这件事以后,小珍经常和父母吵架,指责父母经常对其打骂。对此,李先生解释道,并没有打过小珍,只是会吓一下她,“有一次她离家出走的时候,我就吓她说‘你再出走我就打你了。”
      而事发之后,李先生也表示将会对小珍严加看管,多关怀和呵护自己的孩子。
       律师说法:未满14岁不构成强奸
      律师蔺存宝告诉记者,由于7月份事发时,小刚还未满14岁,所以和小珍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同时,他还表示,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需要代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小珍的家长向小刚的家长提出的赔偿是合理的。”
       专家:过早爱恋因缺爱
      心理咨询师胡利斌表示,近年来,像小珍这种未成年人早孕的案例逐步在增多,根源于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对异性产生了懵懂的好奇心,但由于性教育缺失,往往没有考虑到后果而冲动地发生性行为。“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仅对女性子宫损伤很大,同时也会给她们的心理留下很深的阴影。”
      胡利斌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并未发育成熟,在他们的价值观中这种对异性的好奇就是“真爱”,所以小珍才会将与小刚的恋爱视作真爱。“但另一方面也显示,过早对异性产生爱恋并发生性行为,源于家庭提供的爱缺乏,才会将情感的空虚转移向异性。所以平时忙工作的父母需要担负这起事件的大部分责任。”她表示,为了防止类似小珍的事件重演,家长应该在家庭的性教育中扮演起引导的角色,教育孩子保护自己,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全的青春期。


信息来源:广东电视台
视频链接:
http://v.gmw.cn/2014-11/26/content_139674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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