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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交流] 深圳拟建社工职称体系 探索开展“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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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10-22 22: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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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社工职称体系 探索开展“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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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2014年10月19日记者 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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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在回复叶秦等市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由于社工行业薪酬待遇偏低、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诸多因素,许多社工并没有把社会工作作为一项终身的职业,部分人把社会工作岗位当作一种过渡性、跳板型职业,深圳有经验的优秀社工大量流失。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深圳社工流失率分别为8.2%、9.8%、13.4%、17.6%、1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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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存在的社工职业路径不够完整问题,市民政局表示,深圳市拟形成完整的纵向职业发展路径。具体而言,拟将深圳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技术职称分为五级十三档,探索开展“社会工作员”的职业资格认证,鼓励未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基层社区从事社会服务的调解员、计生员、组织员等工作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将取得《深圳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员纳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形成“社会工作员—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职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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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深圳市将拓展横向职业发展路径。市民政局表示,深圳市将根据部门各自职能、服务对象、服务目标等,重点在民政、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研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形成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标准体系,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及时配备社会工作岗位公务员和职员,当社工专业岗位出现编制员额空缺时,应招录具有社会工作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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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深圳市将把各类社区工作者纳入社工职业体系。通过社工职称体系推动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同时为各类社区工作者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通道,专门面向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务员时,应优先录用有社工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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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还透露,深圳市将利用深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础和环境优势,建立一所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培训为一体的特色学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使之成为立足深圳、服务全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依托前海人才特区政策优势,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目前,学院已完成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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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回复称,深圳市将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注册和岗位准入制度,即对取得《深圳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注册管理,注册及后续管理通过社会化方式进行。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不能受聘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岗位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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