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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4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培育计划 学员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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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9-17 18:40 编辑

2014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培育计划
学员考核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提升桂城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培育计划学员学习成果进行整体性评价,制定选拔优秀学员成为督导人才的重要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结合桂城街道实际情况和学员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二、面向对象
    本办法面向培育计划的所有学员。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
    四、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学员进入督导班之日起,即进入过程考核周期。
   (二)期末考核:督导班课程完结后,学员参与期末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作业提交两个项目。过程考核重点考察学员在督导班学习期间的态度、表现及学习情况。
   (二)期末考核内容:包括实习评价、个人成长报告、期末考试及期末答辩四个项目。期末考核考察学员在学习理论及实习成果方面的掌握程度,组织方及小组导师对学员整体性的评价。
   (三)除上述考核内容外,根据学员在督导班期间其他方面优秀表现,酌情给予加分,详见附件1《学员考核细则总表》。
    六、考核分值及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以扣分方式进行。
   (一)过程考核分数为40分,占总分数值的40%。其中考勤满分20分,作业提交满分20分。详见附件1《学员考核细则总表》。
   (二)期末考核分数为60分,占总分数值的60%。其中,实习评价满分20分、个人成长报告满分10分、期末考试满分15分、期末答辩满分15分。详见附件1《学员考核细则总表》。
   (三)附加分总分数不得超过20分,附加分计入总分数,学习心得公开发表、资料共享、建言献策、担任班委等均可加分。详见附件1《学员考核细则总表》。
   七、考核分数的应用
    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予发放督导班结业证书;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另行参加下届培育计划。考核分数作为授予督导资格证书的具体标准,详见《督导资格认证办法》。   
    八、本办法由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试行执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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