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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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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当好残疾人娘家人
(发稿时间:2014-07-08  阅读次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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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8日,残疾人袁金寿历经7个多月时间,终于从姑苏区人民法院拿到了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补偿金7万元人民币,次日袁金寿本人高兴地将自己做的一面锦旗亲手送给苏州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并向苏州市残联维权处的领导和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3年10月份,残疾人袁金寿先后来到市残联维权处和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信访,反映其用人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双方签订的《关于职工袁金寿工伤后福利待遇的协商处理意见》中第七条约定给予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多次找单位商谈都无结果。苏州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听取袁金寿反映的情况后,曾三次协调袁金寿原来工作单位协商处理,同时指派中心律师协助处理。市残联维权律师为袁金寿写了申请书,让其前往单位协商处理,后又经市残联、残疾人袁金寿和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方协商,袁金寿主管部门答复给予袁金寿20000元作补偿。袁金寿没有同意,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向。2013年10月24日,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正式接受袁金寿委托,指派律师11月初向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所有费用:169853.7元,并按照单位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为申请人补交未予缴足的社会保险(公司长期按照最低工资为基数为申请人缴纳社保,退休后待遇必然低)。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12月16日通知袁金寿和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最后的补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2014年1月10日,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苏劳人宗案字(2014)第3号仲裁裁决书。2014年1月26日,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再次指派律师代理袁金寿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补偿,诉求同仲裁请求一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于4月初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向。通过法院、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和中心指派律师等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统一意向。 2014年5月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姑苏民四初字第0624号民事调解书。至此,袁金寿的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
岑庭孝抄摘于苏州残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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