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广州阳光 于 2013-4-11 11:26 编辑 ' r2 c7 M% F/ ~& m0 T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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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2月,是经广州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资深教师团创办。机构创办四年来,始终恪守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理念,以发展专业服务和倡导公益事业为己任,坚持专业服务与研究并重的举措,致力于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开拓和实践。中心高度重视专业人才,愿为有志于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士提供平等合作、互助共赢的发展平台。现因机构发展需要,面向全国诚聘以下职位:
5 j4 r" g' ?2 h; I, Y+ w' O9 Q一、招聘岗位:专业社工3名;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的统筹规划、设计、运营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所需资源的对外公共关系及对外合作工作; 3、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服务的日常拓展和推动工作; 4、积极参与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日常服务和研究工作。 5、积极参与完成机构和中心交办本部门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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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资格: 1、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具有1.5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或社会工作大专毕业,具有3年以上专业服务经验; 2、熟悉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具备较强的社会工作一线服务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带领团队开展工作的经验; 5、认同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致力于社会工作行业发展; 6、优先录用能力更佳者,在能力等同的情况下,持国家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专业资格证者则优先考虑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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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待遇与保障: 1.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8 O* \4 f( u7 M5 z- {) U9 @2.工资高于广州市社工行业薪酬标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5险1金;
5 G+ W. J- j6 |3 P- P3. 员工福利含外出专业培训、年度健康检查、年度旅游、各类津贴、带薪年假、节假日补贴、根据工龄加工资等; 4.一经录用,提供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良好的职业晋升发展空间,常年由广东工业大学社工系教授、香港资深社工机构督导及本土具有实务经验的督导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督导与培训。 # d* o& ~4 A# {/ f' P! [9 M
三、应聘程序: 1、往机构人事部发送个人简历; 2、收到简历后3个工作日内机构人事部组织面试和考核; 3、机构人事部依据招聘条件和面试、考核情况决定聘用人选; 4、聘用人选确定后,通知本人进入见习期或试用期; 5、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予以录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予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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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 A; z1 q' j! P2 E四、选择阳光的优势 1、您未来的工作地点地处广州市越秀区,属于中心城区交通便利; 2、中心为员工创建服务、研究、管理、督导、培训和评估六大个人发展平台,入职员工可根据自身爱好和兴趣选择成长发展方向,机构将为其成长提供全方位支持。 3、机构唯才是举,注重自身发展软实力建设,形成了包容、平等、开放的“阳光管理”文化,强调尊重员工的主体性价值和积极参与,让员工在公正客观、轻松健康的环境下工作和发展。 4、阳光机构是广州市最早一批致力于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机构,团队拥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您的成长和发展。
1 t: m+ y }- _$ Z% F5 [* b( K8 e, F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并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有关资料将于收到三个月内销毁。 * B* R# [* @' D. t v% X
& R% }- C5 f! m联系人:余生 15813388050;咨询电话: 020-83829159
! a; M% o/ ]4 c# L e9 W2 d机构邮箱: gzygrenshi2009@163.com
7 o' n g, f: g1 t! Z* K7 k(发布日期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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