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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社工缺位,农村养老更显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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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4月04日05: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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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后(记者视点)
) j" r$ \8 D' s3 ^+ A0 m& J, h+ X6 o" O
& O- r* _! e5 s0 ?7 p0 {  一个阿婆无处可去,只能住在医院走廊的病床上。回溯阿婆从路边捡垃圾的生活,道出了车祸被送往医院,再到医院这一年的“房客”生涯,足可见农村养老体系的脆弱:养老基本靠子女,一旦发生家庭伦理纠纷,老人就变成了全无依靠的浮萍。这位阿婆是一个极端案例,但她的身上折射出养老体系中诸多漏洞的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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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 Z4 Z+ V2 h$ S0 [  `# a  老人在年轻时有多次婚嫁,本就一生坎坷,但这也导致她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责任。现在老人的儿子直言不愿接回老人,并让政府负担一切。从伦理上看,老人没有养过儿子,儿子对其的决绝也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理上,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并无契约性,儿子必须赡养老人。此外,政府方面也认为,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外,即使政府承接老人的生活没有问题,但此先例一开,政府方面也担心遗弃老人的事例将更多。所以,老人被遗弃在了医院的走廊病床上。一定程度上,医院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但在整个养老体系中,最不应该承担这份责任的,就是医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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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这样的错位,不难看到错综复杂的纠纷之中,缺乏一个润滑剂的存在。对比社会福利系统比较健全的地方,在制度与制度之间存在有润滑作用的社工组织。当家庭内发生纠纷,例如家暴、遗弃子女老人等,社工就会介入。社工首先会了解家庭纠纷的情况,如能在法律之外处理,社工会通过访谈进行调解。而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案例,社工则会联系司法部门,例如进行法律援助,并跟进案件进展,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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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门也出现了一些社工组织,但都集中在城市,此外社工的数量也非常有限。而政府方面似乎也没有意识到社工的重要性,除了个别“与时俱进”的部门主官主动购买社工服务,大部分部门均是按照旧有的体制运行。例如这个住在医院的阿婆,如果需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她需要自己找法援律师,自己找民政部门。而对于一个行走较为困难,并且没有一定知识文化的农村老人,让她自己了解这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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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阿婆的病友想到了发微博的方式,发出求助,希望阿婆的可怜之处能够引来“超人”一般的救世主,能够全盘解决养老问题。但截至目前,政府部门依旧按照固有的步调缓慢推进着事件的处理,而在公众视野外,还存在这大量老人受困于农村养老的脆弱。社会公共制度的设计,需要尽量理性和合理,让制度的缺失得到弥补,让制度间的空隙有连接。我们期盼的是制度性的优化,不愿再歌颂某些超人的伟大。(张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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