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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心得] 社工和案主之间永远不可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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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请问我们机构是不是规定了社工和案主之间永远不可能结婚?除非社工转行,就是换机构也不行。是有这种规定吗?$ t5 y, H0 Z1 ~
答:社工伦理守则上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在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不同。在内地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可能各个机构都不同。一般上都是这样规定:社工在和案主服务期间,是不可以发生除工作外的其他关系,包括恋爱、性或者朋友等。在社工与个案案主结案后二年内,社工不得已私人目的联络案主(个案跟进属于工作联系)。在结案后2年后,如果社工与案主没有再次发生专业服务关系,在偶然间重新联络,则不再受约束。当然,具体的条款,你可查看香港或者美国的社工伦理守则,有详细的规定。+ J2 d5 t! ^1 H; x! t6 j! v, @2 X
* W2 G" `6 A. Y8 p% B
世界各地社工伦理守则
* n" `5 ]+ H) m' h' ihttp://www.qingl.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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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呀,还有这个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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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不太准确,但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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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专业性是对的,但是这个两年的规定还是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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