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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在全省首次推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凡未在市民政部门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者,不得使用社会工作者的称谓从事社会服务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c+ [* T2 N/ K0 t' {
具体要求有界定$ O9 z% _/ H- w, [
据介绍,“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获取国家发布的证书,并在市民政部门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才能以合法的社工名义从事社会工作。”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赖戊亮称,对于那些在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但又没取得有效证书者,则要通过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如经过强化培训仍不能取得有效证书者,则不得以社会工作者称谓从事社会工作。1 J" M/ Q3 M5 y' ~2 ] P
非珠海户籍也可
2 q3 E7 [+ A+ T2 Y$ N" `* b 今年3月5日开始实施的《珠海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水平证书》者,实行注册登记或备案制度。
7 ^2 _! b. [* a- T9 ?4 n, ~ 其中,注册制度适用于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持有有效证书者,对持证但又尚未从事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者则实行备案制度。
3 r. ?! d( @, n$ q I: ?' J z 注册备案工作每年定期进行,符合《暂行办法》中确定的条件者即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无论是申请注册登记还是备案登记的,都不限于珠海户籍,但是非珠海户籍的必须取得暂住证。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有效期限均为12个月。) Q/ F o2 o, {&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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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Y$ u$ f7 ~5 R' P( [) a$ z. ? 截至2007年底,我市社会工作人员 有11000多人,其中“社工”专业毕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仅占3%,相关专业毕业的仅占7%。2008年6月,我市有超过520人报名参加了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108人通过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为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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