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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民政部门不再指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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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将建立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社会捐赠动员,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接受捐赠外,民政部门不再指定个别或少数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这是记者在7月13日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获悉的。  量化灾区需求引导捐赠
- ?0 I4 i7 f" r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议上表示,要建立需求导向,量化灾区不同阶段需求内容,统一发布需求信息,引导救灾捐赠活动有的放矢。
6 L6 ^$ ^$ p9 d! t# }  同时,要建立组织导向,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目录和活动信息,引导捐赠者向年检合格、评估等级高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 }: d: k/ k/ a
  李立国说,还要建立使用导向,统筹重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协调慈善组织在灾区重建规划中对接认建项目,并继续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便于政府和社会有效监督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
3 |$ Y% R. e% L/ v' k  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7 y0 }/ j/ R1 ~( \4 v5 n  X8 r
  关于公益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问题,李立国要求民政部门协同财税部门予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他说,要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普惠,扩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加快把民办非企业慈善单位列为政策受益对象。
4 `0 S! L9 g( L- A8 m9 m  此外,还须推动完善公益慈善组织营业税减免政策,对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所得、投资收益等实行免税,改进免税资格认定程序。
: Q, f% H3 c8 v6 r: t$ T  推进购买慈善组织服务
5 T1 Q2 B) }4 i# u" g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要带头实施并协调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要把社区服务、养老助残、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等一些服务事项和课题研究、政策草拟、标准研制、考核评价等管理事项,转移和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承担。
; {/ D, U, g& i! G  此外,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投入的同时,各地每年都应按规定使用范围安排适当数额福彩公益金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推广上海“三公”做法,即对公益慈善项目采用公益创投、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方式,让资源流向使用效率高、社会信誉好的公益慈善组织。8 a0 c6 n% F5 w+ b0 a
  制定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6 m# C  J) o8 C5 D* ^  记者从此次会议了解到,民政部还将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并将抓紧制定志愿服务记录试行办法,加快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推行志愿服务在线记录、网上查询、社区或专业机构证明工作。' n. u- h5 ?# w& W/ A+ X, P5 e
  李立国要求,每个省份都要选择3到5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城乡社区和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0 W1 Q/ p- o( o3 X  他强调,民政部门承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加快推动慈善事业法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育发展并依法监管公益慈善组织、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同时,采用一系列得力工作措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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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gongyi.people.com.cn/n/2012/0716/c152516-18522558.html( }' ?3 z3 x3 r3 h; a2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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