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青少年个案分析――浦东新区青少年事务社工 陈文奕
/ \% a: u7 C; i+ V$ M& p 一、基本资料葛某,女,21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职校毕业,家住本市某路某号某室。葛某由于长期找不到稳定的工作而比较悲观,情绪低落,对居委有偏见。 二、背景资料 案主的父亲坐牢,还有三年才出狱,母亲改嫁。案主现和姑姑全家以及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姑姑以前开点心店,但现在身体不好而没有继续经营。姑姑夫妻俩没有退休工资,全家靠案主奶奶的退休工资和案主的低保费生活。二室一厅的房子有六口人住,家庭经济较拮据。案主本人享受低保,曾作过多份临时工,但都不长久。居委会安排其面试也没有结果,因此案主对居委会有不满。由于家庭贫困,案主家与邻居的关系也不好。 三、主要问题 案主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拮据,案主又一直找不到稳定工作,一直做临时工,因此情绪低落、缺乏自信、悲观。 案主虽然有姑姑照顾,但始终没有父母的关爱,缺乏家庭温暖。 案主对居委、对社会有片面、消极的看法。 四、问题分析 由于特殊的家庭背景,案主得不到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因此自我评价较低、有自卑感。进入社会后一直做临时工,找不到稳定工作;寄居的姑姑一家也是感叹社会不公的弱势群体,这些都加剧了她的自卑和痛苦,并由此产生了对社会和机构的偏激看法。 社工可以同时促使案主个人、案主所处的环境这两方面改变,使得案主和环境达到平衡。 五、服务模式:心理社会治疗法 直接与案主接触并进行研究、诊断及治疗等。案主很多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受到了心理、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这三者的互动作用决定了她现在的状况。 六、工作计划 目标:协助案主恢复自信,改善悲观情绪,使其对生活充满信心,改变其对居委、对社会的片面看法,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具体计划: (一)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了解案主目前状况,舒缓可能会产生的不安与忧虑。 (二)从客观现实与案主心理这两个方面为案主分析问题,鼓励案主先从临时工做起;协助案主建立自信。 (三)从社会方面为案主分析问题,鼓励案主多交朋友、变开朗一些。 (四)改变案主读书无用的错误认知,鼓励案主多学习一些职业技能,并要从身边的资源和社会网络着手,同时还要主动改善与亲戚、邻居的关系。 (五)根据案主转变的情况,适时为案主提供职介所等机构的就业信息,鼓励其就业。 七、服务实施 第一节:初步接触案主,建立专业关系,了解案主的情况。在和其本人及其姑姑的谈话过程中,案主和其姑姑曾泪流满面,为案主找不到一份好一点、稳定一点的工作而伤心,有失落感。案主也曾参加了一些单位就业前的培训,但培训结束后并未被留下来,以至其认为不但没有成功,白费精力,还浪费车费和饭费。由于是低保户,经济拮据,因此对于这方面的花费很在乎。案主认为读书无用,觉得要找一份好工作就要有社会关系。工作者支持案主想找稳定工作的想法,并舒缓案主的焦虑和不安。 第二节:通过会谈,让案主明白,其首要问题是先要找到一份临时工。案主认为自己要找一份临时性的工作是不难的。工作者分析临时工即便是不稳定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家庭的经济状况,从而为家庭减少压力,减轻负疚感,在工作之中也能建立自信;而案主期望的工作可以慢慢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等有了自己的收入以后,可以参加各种培训,增加自己找到期望的工作的筹码。社工进一步针对其心理问题进行透彻性的分析。如果单单在那里悲观、自哀自怜,而不去行动、去改变是没有用的,永远也不会成功。自信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是要靠自己努力去充实自我,给自己加分,然后会越来越有自信。要相信人是有自我改变、自我实现的能力。要使其了解到找不到满意的工作不是个人,也不是社会任何一个因素单方面造成的,而这种状况也不是没有办法去改变、解决的。 第三节:进一步鼓励案主走出内心世界,多交一些朋友,变得开朗一些,从朋友那里了解自我、了解社会、恢复自信,从而改变对居委、社会的片面看法。人需要获得周围其他人,尤其是朋友、亲人的称赞、帮助。 第四节:改变其读书无用的观点,举实例来说明问题,鼓励其多参加培训,让其明白只有手中技能多,才能就业机会多。这个世界上也不是人人都靠关系生存。正因为没有关系,所以,只有更加努力才会不被淘汰。鼓励案主利用周围可利用的资源,提升自己的电脑操作水平。 第五节:接触案主的家人,逐一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使他们更支持案主,帮助案主。根据案主情况和当时意愿,介绍职介所等单位的岗位信息给她,促使其就业。 八、阶段成果 案主的情绪已比较稳定、趋向乐观,并认同从找一份临时工开始、逐步减轻家庭负担和靠近自己的理想。其家人也愿意配合工作者,对案主更加关怀和理解。 九、个案反思 本案例很有典型意义。因为找不到稳定工作而产生悲观的情绪,在这个时候得不到人帮助,很容易怨恨社会、走入歧途。可是,葛某的情况也有特殊的地方,就是她得不到父母关爱、寄居家庭也是社会发展产生的弱势群体,因此,心理、环境两方面都促成案主更悲观,想法也更偏激。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可以把直接法、间接法同时运用可能效果会更好。因为案主面临的问题并非只有个人原因,周围环境(比如家庭其他成员、邻居、居委会)也存在需要改变的地方,只有个人和环境同时改进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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