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6月25日讯(记者/李强 通讯员/文燕媚)笔者25日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公布了《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资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向和广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新设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 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使用财政资金、自行开展的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项目,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受到上级表彰的,在项目完成后,给予适当的奖励,用于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的,以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数量给予资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5-10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1-15人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6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效果予以适当奖励。项目被广州市民政局组织的“以奖代补”评估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或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表彰的,给予该项目经费支出30%的奖励;项目被“以奖代补”评估委员会评为良好等级的,给予该项目经费支出20%的奖励。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获得的一次性资助资金及以奖代补的奖励金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