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村(社区)将建3个以上社会组织 2012年06月19日 07:53 来源:东莞日报 昨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精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尽快实现每个村(社区)建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力量。
1000万资金扶持社会组织 根据《意见》,我市将联合专家团队,编制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力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尽快实现每个村(社区)建有3个以上社会组织,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力量。 同时,我市还将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建立基层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双轨制。加紧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将其打造成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示范和引领作用。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经同意安排1000万元设立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市民政局将在近日出台《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 探索“三合一”救助机制 社会救助是保障“底线民生”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我市将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救助资源,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均等化发展。 日前,市政府出台《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我市将对困难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最高将给予救助金15000元。同时《意见》明确,我市将探索为困难群众发放食品券、燃气券、用水券,建立民政、公安、城管“三合一”救助管理机制。 此外,我市还将花大力气加强需有所供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镇街每年建设不少于本镇街社区(村)总数15%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村)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部门声音 将减免80多项登记审批手续 根据《关于深入贯彻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精神的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还将进一步降低。 我市自去年8月始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松绑”,此类社会组织不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到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记者了解到,目前可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工商经济4类。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针对社会组织注册的门槛还将进一步放宽。目前,相关的登记审批管理办法还在制订中,即将向社会公布。该负责人透露,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前置行政审批的7道手续外,减免的审批手续高达80多项。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有2063家社会组织,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共有83家,比登记“松绑”前增加了56家,该数字还在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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