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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20%以上民政事业单位将有社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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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然 于 2012-5-29 09:08 编辑 % Z1 y/ z1 U5 g# f& K: l" Z1 @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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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民政事业单位将有社工服务
2012-05-28 21:02   南方日报-南方报网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 通讯员/李卫湘 谭钊明)5月28日上午,省民政厅、省社工师联合会举办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业务负责人培训班开班。笔者获悉,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今年各地级以上市20%以上的民政事业单位,县(市、区)规模相对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民政事业单位将设立社工岗位,引入专业社工服务。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林惜文介绍,珠三角的中心城区在2012年要争取全部铺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珠三角的其他地区要尽快培育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全覆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林惜文表示,各地民政部门应充分利用本地院校社会工作专业资源,鼓励支持当地高校、职业学院等开办社工专业,并依托本地院校,打造市级社工人才培育基地。同时,大力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着重对党政领导开展知识普及培训,对行政单位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对一线服务人员开展实务培训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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