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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未来5年社工拓展服务对象 来沪青少年更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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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年社工进驻拘留所和被关押的青少年进行谈话。
  本报资料图 记者 吴恺 摄* E3 w. Y* [2 ?& m% J  v& {& v
  本报讯 记者 刘晶晶来沪青少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比例低于沪籍青少年;预防来沪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十二五”期间,本市社工将逐渐拓展服务对象,来沪青少年的生存发展状况将得到更多关注。共青团“牵手行动”将在3年内覆盖本市各类来沪青少年。9 {5 j2 _4 X& l: c* W3 F) m
  沪籍和来沪青少年参保比例有差异
! V4 V2 c' U8 [- T   《“十一五”期末上海市青少年发展状况指标监测报告》显示,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数量方面,根据市青保办的统计,“十一五”期末(2010年)青保办共受理和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来信430封,来电1836人次,来访823人次。根据团市委的统计,“十一五”期末(2010年)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共为78305人次提供服务。其中一对一服务达19234人次,团体服务达58980人次。% a) ^6 @1 y% P9 t6 W/ Q0 f) t7 z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十一五”期末(2010年)上海在职青年和失业青年参加一项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7.29%和55.79%。在常见保障手段中,在职青年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69.85%、64.36%、56.09%、33.71%和23.52%。; o( Z8 y$ w4 u# ]4 `5 W
  但在职青年群体中,对于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沪籍和来沪青少年的参保情况存在差异。基本保险中,来沪青少年除工伤保险参保比例、参加单位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的比例高于沪籍青少年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比例都低于沪籍青少年,前者三项保险的参保比例分别为61.34%、55.67%、49.47%,后者则分别是76.91%、68.91%和58.18%。7 a: v- B5 W7 y5 z
  根据市综治办的统计,“十一五”期末(2010年),上海青年安全感综合评价指数为83.45分,总分为100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沪籍青少年认为“上海安全感高”的比例(61.1%)略高于来沪青少年(58.7%)。
/ i7 t5 T- b& S0 t  “牵手行动”为来沪青少年维权保平安4 _2 ^5 h. P7 y9 h5 ]: {0 E) r
  针对这一情况,未来5年,本市社工将逐渐拓展服务对象,来沪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将得到更多关注,工作将向这些群体延伸。上海团市委还推出了“牵手行动”这一重点工作,以“来沪青少年”为主要工作对象,整合各类活动资源、工作载体、服务项目,为来沪青少年提供服务。+ S  a' e% J; K
  “牵手行动”所推出的平安计划项目中,将推进社工联校工作项目。在来沪青少年较为集中的闵行区率先开展了社工联校工作试点和“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工作试点,安排社工对公安检察转介的失足未成年人,主要是来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工作,为观护对象提供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益智活动的场所,以及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学习交流等支持与服务,帮助他们更顺利的回归社会。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6 ?' r$ ^$ m8 k/ e! t  为了帮助“来沪青少年”维权,借助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的契机,依托“优秀维权岗”、12355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来沪青少年维权服务点,以联动区域来沪青少年维权力量,搭建区域范围的来沪青少年维权服务资源平台,可以快速响应来沪青少年群体的维权服务诉求。
6 {) Y) ]1 `* T  此外,社会融入支持项目、就业支持项目等也在各区不断开展,如宝山区的“天使妈妈”科学育儿扶助项目、杨浦区的“杨浦一家亲”活动、黄浦区的社工“倾听室”,通过帮助来沪青少年解决最根本的困难,让他们在上海乐业生活,稳定成长。
% y, i  q6 @( L6 a# v  》规划摘要5 w1 z. W# Z2 r8 m
  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出台《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 Z. n7 j$ y) L3 C
  构建全方位的青少年权益保护体系。创新上海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服务体制,构建社区、学校、家庭、媒体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维权网络,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和过渡安置机制。
) W( I7 i! h& @; v  为青少年提供基本的民生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在职青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力度。
7 d7 ^6 J; e9 q9 O& H1 y& {: ~7 J  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指标评估体系。发挥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并向在校学生和来沪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延伸。
4 I% d, o$ B: j  探索上海特色的青少年司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依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深化发展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模式。探索试行违法犯罪青少年信息限制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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