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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协新闻] 关于举办东莞市第一届社工摄影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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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社工机构:
为贯彻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12〕187号)的要求和部署,丰富社工生活、培育社工文化,汇集社工工作成果,充分展示东莞社工的职业风采,市社会工作协会定于近期举办东莞市第一届社工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大赛主题
幸福东莞·社工印象
三、参赛对象
全市所有一线社工及社工机构管理人员
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求紧扣比赛主题,健康向上,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充分展示东莞社工的职业风采和精神风貌。
(二)按照参赛作品的内容,可分为人物特写类、服务交流类、活动宣传类等。
(三)参赛作品要求具有较高的清晰度,相机像素设置不低于500像素,作品分辨率(像素)宽度不低于2560像素、高度不低于1920像素,作品文件格式为JPG
(四)每张照片须附有鲜明标题,约300字必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应包括拍摄时间和地点、作者、照片类别、照片主题、照片内容简介等。
(五)各社工机构负责对照片进行初步审定,且每个机构上报照片总数不得超过20张。
(六)参赛作品只能进行简单调整及适度裁剪等后期处理,不得使用电脑技术作合成、添加、删除原有元素等操作。
(七)所有参赛作品均为原创,一经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并记录在案。
五、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参赛作品须提供冲印的照片和提交电子版。
(二)参赛作品以社工机构为单位提交,社工机构于收集、统计参赛者相关作品后,需附列一份机构参赛者作品统计表,表格内容应包括:参赛者姓名、作品标题、作品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请各社工机构将参赛作品于3月22日前将有关资料送至市社会工作协会陈钰瑜同志处。
(四)获奖作品将作为市社会工作协会公开宣传物使用。对于部分未获奖而具有相当宣传价值的作品,市社会工作协会将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展示。
(联系人:陈钰瑜;联系电话: 23038181,短号:6688;邮箱:dgsgxh@163.com)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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