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中有着许多不同类型对象,如侵财类、暴力类、涉毒类、未成年人类等等,交通肇事对象虽然在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数量不是很多,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社区矫正时也必须有针对性,以下是笔者对交通肇事对象的几点思考。& b9 B) {& q# T7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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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认罪但不悔罪 * A) [* ^1 Q/ S9 O+ i+ k7 x3 J7 C" t' f9 N. A6 \
交通肇事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都会产生动机性偏差。(动机性偏差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动机或需要而在解释行为原因时出现的偏差。归因过程中最常见的动机性偏差,这种偏差的主要表现是:把自己的成功归结为内在原因,如自己的能力、品质、人格、努力等等;把自己的失败则归之于外在因素,如坏运气、恶劣的环境、无法克服的障碍等等。)对应在交通肇事对象身上,具体表现为把交通肇事的原因归结于外在因素,如对方行人闯红灯、对面车辆行驶过快、天气昏暗等等,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从而更轻易地为自己开脱,原谅自己。由此,交通肇事对象多为认罪但不悔罪,虽然事故已造成,但主要责任并不在自己。& C, q, `2 i e- Y"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