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的网站上看到关于上海某区县团委的一篇报导:“日前(2004-11-15),**区团委从华东理工、复旦、上海师范、华东师范、华东政法、上海青年干部学院等高校和社会单位选聘了社会工作、法律、心理等7名专家学者为首批“**区青少年事务督导员”,作为区内青少年事务和社工工作的专家督导,以进一步推进青少年事务与社工工作社会化。首批7名青少年事务督导员在3年任期内,一方面将为**区青少年事务建言献策,另一方面作为徐汇区25名社区青少年社工的专业“后援团”,将通过传授专业伦理、指导开展个案工作、解答业务难题咨询、开展业务培训、参与社工工作成效评估、进行专项课题研究等具体方式对该区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团及其社工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提出督导意见,以进一步促进专业社团及社工的专业与务实水平。” 上海自从2002年开始重视社区青少年工作,以预防犯罪为先导,社工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在上海开始有了端倪。在政府的支持和强力推动下,上海社会工作的推进速度很快,通过后发优势,借鉴了众多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许多工作手法上逐步和香港等社会工作发展程度很高的地区接轨,众多项目也是从香港直接借鉴过来的,许多专业术语也照搬过来,如此文提及的“督导”。那么就“督导”谈一下个人想法: 什么是督导?社会工作督导是社会工作的一种间接工作方法,是机构人力发展与人才培养的传统方法。除了教育功能以外,社会工作督导还兼具行政的功能,是社会工作机构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方法。关于社会工作督导,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下了许多定义。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认为,“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把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由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传授给新的社会工作者或实习生”。台湾廖荣利教授认为:“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专业工作者,对机构内的新的工作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方法与技术,以增进工作人员的专业技巧,并确保对案主提供专业服务的素质”。 不过无论那一种定义,都可以得出如下几个判断: 一、督导者来自于机构内部,而非外部。从督导的行政功能也可以看出,作为督导,首先是机构的一分子,除专业指导外,兼具社会工作行政的职能,所以,督导来自于机构内部,是督导的职责所致。 二、督导主要来自于经验,而非学理。国际上社会工作发达的大多数地区,都把社会工作归入应用社会科学类,如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在学科的分支上归入应用社会学。所以,督导的内容侧重于实用性的专业经验,而不是教授学理。在香港,即使是同一机构的社工,他们在做个案工作时,有的社工是精神分析论者,有的使用的是理情行为治疗,社工界是“应用为王”,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 三、督导不是心理咨询,更不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团干部,离得很近,但在职业的专业性上,要分开,并且有可能离得很远,所以,无论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还是心理咨询的专家,都不可以作为督导用的,如果对于社会工作有一点用处,也只是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而用的,绝对不能灌输。否则,社工也就等同于心理咨询和共青团工作了。在西方,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不同,则提供不同的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事业,有可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工作都有可能被纳入到社会工作的大局中去,但是,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上,也要有所分别,才有利于三种职业的更好发展。 我们谈起借鉴发达地区社会工作经验时,经常要用鲁迅老先生的“拿来主义”——占有和挑选的原则来学习发达地区的社会工作。不应只是照搬照抄,引进来就可以了,要根据我国的情况,根据工作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形成具有本土特点的经验,这就是社工的“本土化”。本土化是一个长期的经历,可以说,学习追赶其它地区的过程中,就是本土化的过程,本土化是一以贯之的。 在消化外来的许多专业术语时,有些我们消化的很好,如“社区工作”、“小组工作”等,根据中国的国情,借鉴西方的好的经验,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但有些却消化得不好,“督导”就是!正如前文分析:督导,应该是机构内的有丰富工作经验,并能够把工作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教育、引导被督导的社工加深对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的导师,而非心理咨询师,更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而上文所及的“督导”,明显不是真正的“督导”。 香港的NGO服务组织,也有这样的“后援团”,但所请的这些专业人士,都是董事会的成员。因为他们在教育、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会计事务等方面有超出一般人的专业才能,所以,他们在审查机构的服务是否达至服务目标、投入资金是否取得相应成效等,才能有令人信服的判断,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机构的监督,确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这样的“后援团”的存在,保证了香港社会的社会服务的专业、高速、有效地运作,并且保证了专业服务的丰富性和高质量。如果让他们指导具体的工作手法,有点“高射炮打蚊子”的效果,并且也非他们的专长。 我们在服务社区青少年,发展上海社工事业的过程中,当然需要督导,但我们需要怎么样的“督导”,我们不能因为督导的缺乏就赶鸭子上架,什么人都可以做督导,也不能因为督导的缺乏就放弃督导,这无异于掩耳盗铃。 一、借用外脑,在摸索中逐步建立督导制度。我们要学习香港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创造条件请资深的社工专业人士到我们的机构工作一段时间,依托他们,再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督导的各项制度,促使社工在入行的头数年间,透过专业的督导,成为能够独立工作的专业社工。如考勤机制、考试制度、定期督导制度、不同层次的社工的差别督导制度等。 二、培养自己的督导。目前,我们缺乏足够多的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专业手法直接和被服务对象接触并开展工作的经验),又能脱身于具体事务,提炼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工专业手法,能够真正担当起督导责任的资深社工。当然不能强求,因为专业社工服务开展的时间不长,不可能有这么多的社工涌现出来。正如当前的社工职称暂不进行高级社工师的考试一样,我们的社工督导制度也应逐步培养,不能揠苗助长。 三、专业应该成为督导的灵魂。上海当前的社工督导,侧重于行政管理,类似于事业单位体制的管理,而缺乏专业性的教育功能,不能为社工提供对于他们专业素质提升帮助很大的督导。类似的上文所列的“后援团”,只能做指导,不能做督导,是不能满足社会工作者的教育需求的。 当一种崭新的、区别于传统体制的社会服务事业(社会工作)刚刚起步,稚嫩得还没有培养起作为一种专业、一种职业的所应有的社会地位和尊荣感时(类似律师、教师、医生等)。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每一步决择时,我们要坚持专业,使专业的精神在督导的过程中一以贯之。社工界的每一位成员,无论是政府机构的领导,还是基层的社工,以及社会工作的支持者们,都应该远离政府行政思维的强大惯性,除却功利、绩效的影响,保持一颗平常心,把自己从事或支持的社会工作真正当成一种不可替代的专业,以专业标准、亦步亦趋地稳步推进(而非人人可为的职业,而非社区工作者,而非居委会老大妈都所做的工作)。唯有培养自身的独特性,才会有专业性的项目发展、独创性的服务内容、特点鲜明的职业形象,才会有职业的尊荣感和更高的社会地位。非此,这样“督导”下去,社工与政工又有何异! 来源: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437&PostID=1017392 6 J9 L( s3 [- U) l% `0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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