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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 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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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8月31日00:04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昨天,记者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每500户配1名社工,新社区规模原则不超3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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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v3 C' p* f- Y: }  新建社区原则不超3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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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 T1 v& u# m( h% ]' N  《意见》指出,为了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避免5000户以上的超大型社区出现。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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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S- ~$ \! L, k& t5 L9 _  《意见》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配置5至9人,1000户以下配备5人,1000至2000户配备7人,2000户以上配备9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户数超过3000户的,由各区县确定配备标准。按照实际管辖户数每500户配备1人的比例,配置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X6 [4 d-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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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业委会可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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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t7 D/ }/ h( f  今后,本市将继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居民参与机制。未来将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20年,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含户代表选举)比例将达到50%,整建制农转居的社区居委会也将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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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b( z# d- `5 y  选举中,将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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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o" ^' t. @- F6 V  社区工作者可+ P7 {- s) s2 ]8 s" w8 m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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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费高校进修8 |& V; w1 _: r1 }( p" h

/ a5 j- D: ?5 o  《意见》明确提出,今后要完善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政策,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不得低于所在区县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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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强化居委会经费保障,其中包括提高市级专项培训经费标准,用于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校进修学习。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待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G$ b) A* K* e/ C9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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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5%的目标。本市将实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建立与个人信用挂钩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信报记者 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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