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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多个地市着手设立社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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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8月09日06: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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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徐林 赵杨 上周,广东省委发布信息:经中央编办批准,广东省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不到一周的时间,“社工委”三个字频繁在各种场合出现,也频繁地被广东各级党政官员引用、评论乃至猜想。多个地市也开始着手设立社会工作机构。9 Y  S% x1 B9 Q

& [4 ]+ s( _: b% {, k! [& z  视为“一把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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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决定,朱明国兼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梁伟发、徐少华、刘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这是目前广东省社工委唯一透露出的人事安排。朱明国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伟发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徐少华为省委常委、秘书长,刘昆为副省长,分管农口、供销社、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 n+ S! K7 E. i3 p( c2 X

0 x# u3 [" [% x# q- N1 z  分析领导日常分工不难发现,4位省领导分工领域基本上将日常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的部门涵盖在内,尤其是农口、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更是攸关群众利益、处理社会矛盾的关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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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V1 }3 ]: D; ?# U! o  有专家认为,新设立的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工作部门,这本身就是省委部门设置的重大变革,对比以往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新面孔的出现有着浓重的政治意味,“就是对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改革已经从社会问题一个很小的点上延伸到了执政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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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也有人担心,不是“一把手”工程,社会建设的力度可能就没那么大。对此,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肖滨指出,考虑到广东省委书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广东社工委主任由省委副书记担任,三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任副主任,这个规格已经相当高,完全可以将社会建设视为“一把手”工程。 / v6 {% h% w; _1 v+ f9 `"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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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个部门组成“超级机构” * C& [8 O' |7 L

4 ~; @9 c+ c" R# ^! H9 F% s  根据省委披露的信息,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办、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等作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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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立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按上述信息,共计有24个部门将派出委员进驻省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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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i! G3 a4 D# M. G  肖滨认为,这是一个“超级机构”,如此设置具有合理性。党委的工作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统领全局,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要求意味着社工委必须将统领全局的作用发挥出来。如果仅仅设在政府部门,那跟现有厅局就没有区别,决策、协调的作用也无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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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省社工委实行决策、执行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统筹处理社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委员会的决策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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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2 E' }+ f  专家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操作路子 . w2 D4 `  `9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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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多广东地市主政者也对“社工委”给予高度关注,并着手相关准备工作。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说,东莞市委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市里要成立这样的机构,镇里也要成立这样的机构,专门来抓社会建设。佛山市委、市政府也下发相关文件,考虑在市、区两级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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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采访的多位学者认为,广东在各级设立社会工作相应机构已有现实基础。省市县各级均可借鉴珠海、顺德、濠江实践中的积极因素,切实考虑到以更低的成本解决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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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 O8 K" H! W5 f7 F8 G( z  “每个地方都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探索一条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路子。”肖滨认为,政策到了地方尤其是到基层县市区,很多初衷可能与各地实际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各级设立相应机构一定要找准执行的“依托”,让决策、协调的结果落到真正解决问题上来。比如,实现外来工的“广东梦”,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提高农村社区发展水平,等等。 ' D5 m5 w) n) E4 \' k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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