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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广州——不给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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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给职工缴公积金最高罚5万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2日08:50  南方日报
  广州公积金新规征求意见,单位违规职工可举报

  简仁山 作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陈晓彤)从昨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今后,广州的企业出现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或是单位内部不给外来工、一线工人缴纳公积金,都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大概已经有接近300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人数的8成左右。当前没有参与缴存的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整个单位的职工都没有参与缴存,二是单位仅仅为部分职工开设了缴存账户。有的单位还不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而以名义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损害职工利益。
  据了解,《办法》规定六大从重处罚的情形:拒绝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在本行业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响,造成职工群体上访或者投诉的;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单位既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不提供未开户职工人数,中心又无法核实单位未开户职工人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就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同档一般处罚标准上浮,以1000元作为上浮单位,上浮上限为5000元。也就是说,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处罚将达5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将规范对公积金违规行为的处罚,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广州今年将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催缴、督缴工作。
  他表示,广州将首先对公积金系统内部以及各单位的公积金协管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接下来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将各单位实际的职工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现存的名单进行比对,发现遗漏的将会进行查处。职工一旦发现单位存在公积金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如拨打公积金中心96155热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积金中心邮箱等。
  据了解,市民如对这一新规有建议,可在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gzgjj@gz.gov.cn)。
  ■处罚额度
  未办账户手续部分办理账户手续
  单位成立30日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
  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下,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一般处以2.5万元罚款;
  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一般处以2.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一般处以3.5万元罚款;
  未开户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含500人)以下,一般处以3.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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