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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社工性侵犯孤儿 被判入狱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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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摘要: 香港社工李国华在云南办孤儿院期间,性侵山区女童,早前被裁定非礼及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行为等五项罪名成立,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处监禁8年。这是香港首宗引用新修订条例,起诉港人在外地犯案被定罪案件。

        深圳特区报讯 香港社工李国华在云南办孤儿院期间,性侵山区女童,早前被裁定非礼及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行为等五项罪名成立,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处监禁8年。  这是香港首宗引用新修订条例,起诉港人在外地犯案被定罪案件。 (宗同)

来源:2011年1月7日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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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工要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 要有专业操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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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但是做不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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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那不是那个行业的职业操守的问题,是人品问题,做人没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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