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C! t+ a# ^; y, |( g* R! \3 c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社区社会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党委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育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合力。二是设立社区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工作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对社区内社会工作发展行使宏观规划、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三是培育社会工作的专业组织。成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5 {, u k4 `4 s9 L2 M2 |: C6 t8 \) b) S. k6 ]* d p
(二)在社会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创新社区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一是要改革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在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开展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在现有的财政预算项目中增设购买社会服务的科目,并通过项目化的运作,来购买社会服务,催生民间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二是培育民间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项目转让等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以社区为服务的辐射范围,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人性化的社会服务,真正在社区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建立社会服务评估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运作机制和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培育独立于政府和社会服务组织之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民间组织的服务结果和效率。四是强化社工服务督导机制。聘请包括港澳台等地区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社会工作专家,对社区社会工作者进行督导,强化社会工作理念,提升实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5 t6 e# d! G( U.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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