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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要先签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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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侯先生从自己所在的灯饰公司离职时被公司方面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否则将被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公司方面认为,侯先生所在的开发部属于技术部门,掌握着公司的技术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为了防止员工泄密。 % p6 c( _; `; w8 M! B4 R+ p

! W( l' C8 t2 j2 m, T) v  保密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呢?有律师表示,“保密协议”员工有权拒签,工厂不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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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J% \4 q7 a! M$ s  扣押金为由要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 [$ [- R" Q& ?1 A+ k

& y" m3 A7 V. T2 j3 `  离职拒签保密协议被扣工资 ) @- o' ^# W0 v4 U( w5 Z(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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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应聘到南海一家灯饰制品有限公司上班。到公司上班后他才发现,公司的承诺跟招聘时完全是两码事。 ; r5 U3 y! `/ f

3 T3 X. B% i+ L7 |  更令侯先生感到离奇的是,8月19日,工厂方面说要解雇他,还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书:“一年内不能在灯饰行业工作,不得将公司的资料、图纸、公司业务泄露给他人”。他表示,因为意识到可能是违法的协议,坚决没有签。但公司由此扣了他七、八月份的工资。   E+ Q  a+ }) c+ l$ o* q1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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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称是为防止员工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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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r& k0 @2 R5 d  记者昨天拨通了侯先生所在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侯先生是属于自动离职,而不是公司劝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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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 T( t/ r  e  对于侯先生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一事,该负责人也予以承认,但他表示,让离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为了防止员工泄密给公司带来损失。他告诉记者,侯先生离职之前所在的部门是技术开发部,属于公司的“敏感”部门,掌握着公司的设计图纸和核心技术。“员工要是把我们的技术透露给其他公司了怎么办?损失谁来赔?” % w2 ~8 f# M3 F%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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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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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A2 k( _1 r9 ^  “保密协议”员工有权拒签 * J% i2 S! k9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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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表示,员工离职时没有义务签订“保密协议”,就算员工掌握了工厂的技术秘密,工厂方面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要挟。 % r% f, S$ b( Y' V3 D$ v' y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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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蔺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时要签订“保密协议”,如果公司方面以扣除工资、押金等方式要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属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公司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身无可非议,但是,通过强迫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员工有权拒签;但是,如果员工自愿做出上述承诺,愿意和公司签订上述协议,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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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如果离职员工到其他公司泄漏了公司的技术秘密,给原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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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难道非得等泄密了,才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啊?这什么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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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你,你就愿意签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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