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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由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检察风云・创新社会管理专刊》、市社会建设委员会、上海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社会建设与群众工作学习讨论会”日前举行。与会者就如何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做好群众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 e! u: w6 m' q6 Q# a( X% L0 {: d- V
5 D! r" Y6 l; |: b( t2 ^9 r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决定》提出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四个社会治理原则及要求。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陆晓春在书面发言中指出,从社会建设格局下的群众工作角度看,当前面临着以下挑战和困难:第一,社会阶层结构分化对党的协调群众能力提出挑战。第二,基层群众维权意识觉醒对党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出挑战。第三,基层党组织的机制惰性对转变群众工作模式提出挑战。对此,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柴俊勇认为,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活力。不妨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树立“非禁即入”的理念。只要不触及法律底线,凡是没有禁止的,可以鼓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参与治理。 ! Y2 R1 x I. y d6 Z) X " q/ d0 ^4 o5 D6 {2 m 与会专家认为,群众工作的法治路径非常重要。华东政法大学原副校长王立民教授指出,法治路径具有三个优势:一是合法性,大家比较认可,二是权威性,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是具有操作性,各种法律条文有着明文规定,便于操作实施。四是反复适用性,这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种预期:守法会受到保护,违法会受到制裁。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包志勤认为,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当前主要需要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群众工作要依靠群众,不能抱着干部心态做群众工作。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满足群众的合理需求。* {8 ]4 p/ j3 D2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