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321|回复: 0

[政策制度] 寮步低保户医疗费用 医院政府都要买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寮步低保户医疗费用 医院政府都要买单
                                                                   2012年09月25日 07:36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低保户向当地社会事务局申请的救助额在3万以下,自己不用掏钱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寮步镇社工委在政府一楼议政厅举行了“关注·关爱”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项目签字仪式。社工将联合医院一起为寮步的贫困家庭完善医疗服务。


  记者了解到,按照此救助项目的要求,当地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在产生医疗费用时,其向当地社会事务局申请救助额在3万以下(剔除住院费和社保报销费用),费用全部由医院和当地政府买单。


  社工委、社会事务局、医院三方合作


  寮步镇好事中心是寮步镇社工委重点工作之一,“关注·关爱”寮步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项目是寮步镇好事中心新增的项目,对贫困户提供包括义诊、建档等系统性医疗扶助的项目。


  “关注·关爱”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项目由寮步镇社工委、社会事务局、同济光华医院三方共同合作,结合全镇低保对象普遍存在看病难问题,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低保基本医疗救助保障基础上,对合作项目保障范围内的患病低保对象实施补充式救助,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弥补现行低保对象医疗保障的空缺。


  医院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据了解,“关注·关爱”寮步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项目主要内容是同济光华医院为合作项目范围内的患病低保对象提供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并给予一定比例医疗补助和门诊检查项目优惠。


  根据该项协议的内容,一个低保户的病人如需住院,那么他经社保结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医院承担低保病人住院起付金(即住院费用)的50%,此外,在政府给予救助部分自费费用后,剩余合理款项由医院救助。


  即每人每年按文件享受救助额在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政府承担80%医疗费用(此医疗费用不包括上述住院费用和社保报销部分,下同),医院承担低保病人自费金额的20%,相当于费用全免;每人每年按文件享受救助额超出3万元的,政府承担80%医疗费用,医院承担10%,个人仅承担余下的10%。


  协议书中,对门诊自费诊治的低保病人,医院承诺将给予检查费减免30%;对持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单到本院门诊就诊的低保病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低保病人能够享受预约诊疗服务、住院免费接送。对危、重、急患者,可获得绿色通道“缓交起付金,救治为先”的服务。


  个案1


  救助额在3万以下 低保户费用全免


  低保户A看病花了3万元(扣除住院费用、社保报销费用),救助额是去社会事务局申请的,A拿着医疗单去事务局申请救助额,社会事务局通过了A的申请,发给A医疗费用80%的救助额(80%是固定的比例,也就是说不管看病用了多少钱,只要通过申请了,救助额就是医疗费的80%)。这时候A就有了3万*80%=2.4万的救助额,小于上述所说的“每人每年按文件享受救助额不足3万元的”说法,其余医院承担20%,也就是6000元,相当于A看病不用钱。也就是说3万元以下的费用=20%医院承担+80%社会事务局的救助额


  个案2


  救助额在3万以上 10%费用由医院承担


  低保户B看病看了5万元(扣除住院费用、社保报销费用),B去社会事务局申请救助额,事务局救助B80%,也就是救助了B4万元,剩下的1万元,医院补贴50%,也就是5000元,剩下的5000元B要自己给。


  也就是说3万元以上的费用=80%社会事务局的救助额+10%由医院承担+10%由B自己承担(胡烨)






原文链接:http://news.timedg.com/2012-09/25/content_12272364.htm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1-15 00:22 , Processed in 0.041161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