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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和“大姐大”谈心 挖出校园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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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大姐大”谈心 挖出校园强奸案
                                                                      2012年07月26日07:0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曹广明向记者讲述他与帮教对象之间的故事。记者邵权达 摄  从1992年至今,曹广明担任少年庭陪审员一职已经足足20年。两年前,由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他从工作多年的合资企业直接“跳槽”至服务中心,成为一名专职司法社工。
  1992年,针对当时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广州市中院专门成立了少年审判部门。由于挽救失足少年工作还是一个空白,当时的陪审员就同时承担起“司法社工”的职责。
  既是陪审员也是社工,开庭前要与未成年被告充分接触,了解其成长经历,开庭时要参与审案,审判后还要对缓刑少年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教育的青少年跟踪帮教。
  今年是羊城“金不换”工程成立20周年。在“金不换”工程背后,有群人为失足青少年默默付出,他们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陪审员。
  随着广州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观护员”、“司法社工”等专业角色逐渐涌现。然而,不少少年庭陪审员仍在坚持为未成年被告担任“义工”。两年前转为“司法社工”、担任陪审员长达20年的少年庭陪审员团长曹广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分享了他与未成年帮教对象之间鲜为人知的故事。
  文/记者罗桦琳 通讯员任慧、缪志波
  最牛个案:
  获信任揪出强奸嫌疑人
  在担任陪审员的过程中,有不少案例让曹广明印象深刻。数年前,有一次,他与另一名年轻的女陪审员受法庭委托,与一名校园“大姐大”谈心,谈着谈着挖出了这名女孩被强奸后、又诱骗其他女同学给强奸者强奸的事。
  曹广明回忆,这名女孩子家庭环境很好,家教也很严格,但是一直想做“大姐大”。她到处结识“大佬”,最后真的成为校园中的危险人物。一开始,年轻的女陪审员与这名“大姐大”相约在学校附近的士多见面。刚到士多,“大姐大”与另外两名女生马上一人拿了一包烟,让女陪审员买单。其后,又大谈特谈男女关系,令未婚的陪审员面红耳赤,无从应答。
  “抽烟啊?好有型!不过穿着校服,再有型也是学生妹而已!”接到“求救”后,曹广明前来“救场”,同样“好型”的开场白让几个女生小小地吃了一惊。他对这几名女生说,其实就是想看看需要不需要法律咨询。
  几天后,这名女孩子提出,是不是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这次他们相约在麦当劳见面。几名女孩子先是大吃大喝一顿,然后“大姐大”试探性地问,自己的一个朋友被一个自称很有背景的人强奸了,这个人说自己不受地方公安管辖,是否报警、起诉也没有用?曹广明马上很严肃地回答,不管是什么身份,都有相关法律制裁;而且,是否真的有“特殊背景”也很难说。曹广明还特别举例,最近××团伙的某某也被中院判了刑。某某是当时校园黑圈中颇为出名的一个人,女生一听,马上应道“哦,原来那个某某就是你们判刑的!”于是又透露了些细节,她还提到,自己的“朋友”还带过两个同学给这名“大佬”强奸。曹广明马上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告诫这个女孩子:“这也是犯了重罪,只有转为控方证人才可以减轻判刑。”
  不出所料,“大姐大”口中的“朋友”正是她自己,一同吃麦当劳的另外两个女孩子,就是“大姐大”带去被“大佬”强奸的另外两名同学。在陪审员与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大姐大”转为控方证人,最终免予起诉。经历过这次事件后,这个女孩子重新过上新生活。
  最艰辛经历:
  磨了3个月学校收缓刑生
  回顾过去20年的经历,曹广明感慨道,现在的社会氛围对希望改过的失足少年宽容了许多,一部分学校,尤其是技校,也能接纳从少管所出来的孩子了。其中一个爱心企业还协助办起“中途之家”,让他们在离开少管所后可以在此打工,学习一技之长。
  “一开始的时候,帮助这些孩子重新回到学校很困难。有一次,为了让一个判缓刑的孩子继续上学,陪审员们曾经花了长达3个月时间、轮流到学校说情。大家前后一共去了七八次,学校还是想要开除这个孩子。最后,少年庭只好动用法官亲自去谈判。”
  在陪审员求情、法官谈判、教育局施压等多种因素下,学校终于答应让学生继续上学。“真可谓软硬兼施,我们讲法律,讲学生家庭的情况,甚至还说到‘把这件事情搞大了对学校影响更不好’,校长可能被我们感动了,最终答应了我们的要求。”这名继续上学的孩子也非常争气,最后还考上大学。
  链接
  广州首次封存外地籍失足少年前科档案
  失足少女“屏蔽”案底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田青)失足少年是否要一生背负前科这把沉重“枷锁”?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3名未成年犯作出封存前科档案的决定,助其“轻装前行”。这也是广州首次对外地籍失足少年的前科进行封存。
  数年前,小丽(化名)随父母从外省来广州,入读一所中学。2007年11月某日,在同学的鼓动下,17岁的小丽参与殴打造成同学小琦轻微伤。进了看守所后,她十分担心此事影响未来升学、就业和婚姻。在法官和家长的教育下,小丽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但小丽始终担心自己的前科被人知晓。
  去年10月,天河区法院被确定为广东省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和前科封存试点工作单位。今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前科封存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为小丽带来福音。
  昨日,天河法院正式向小丽发放了《前科封存决定书》,这意味着所有能够反映她犯罪事实的档案或记录都将被“尘封”,包括: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书面或电子犯罪档案,帮教矫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记录,教育部门学生档案中的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用工档案中的犯罪记录等。
  在广州,像小丽一样的外地未成年犯为数不少。天河区法院少年庭近两年审理的408名未成年犯中,就有376名未成年犯为外来农村户籍,占92.16%。为体现平等原则,天河区法院前科封存工作对外地籍未成年犯给予平等保护。今后符合条件的本地籍和外地籍失足少年都可向法院申请启动封存程序。前科封存后,他们可以平等享有复学、升学、就业的权利,也可凭封存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




原文链接: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20726/1333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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