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大朗镇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了一年期的社区矫正顺利解矫。据了解,近两年来,大朗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大朗司法所、矫正对象所在社区(村)、派出所及志愿者形成矫正合力,完善档案跟踪服务及定期报到等制度,帮助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4 v8 y& }: G8 U6 p* q4 N" V% a
0 S' v! n7 y7 j# c6 {( L1 L 社区矫正可免牢狱之灾, Q' P1 {2 F( s6 L/ e# L
一年的社区矫正生活对阿文(化名)来说,深刻而难忘。
I9 [/ @& Y. q0 ` 这名80后青年,在犯下刑事案件后,曾经失落、自卑,一蹶不振。所幸的是,他被判缓刑,同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只要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他就可免于收监,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 r, Y/ a. ^3 @5 i& x* z “我们刚接收阿文的时候,觉得这个小伙子有点倔强,他也从不让我们联系他父母。”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阿文虽然性格内向,但却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这一年里,阿文帮家里打理生意,定期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积极改过自新,其间并未出现违法犯罪行为。0 O5 s, @2 f6 L" N1 A0 _; U
/ ]/ q0 O9 K) j1 T
犯罪行为较轻可判“矫正”
2 @ |% X7 V, |- a; j0 t g 据悉,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形式灵活于监禁刑,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改表现的行为人。
! ?# \2 m+ x. g. f* @! m6 I9 L 工作人员表示,阿文所接受的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9 e9 W) I5 Z( E7 v
据了解,目前大朗司法所共接收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各方的配合努力下,今年年底估计还有3名服刑人员可顺利解矫。
9 K: p0 h8 S" g! e9 q6 P% \* Z' t% Y8 Q' l7 g5 t
矫正对象需定期汇报
+ I2 d: j# e5 \6 v5 n 从2009年开始,东莞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大朗司法所按照市相关规定帮扶被矫正人员。
, Q; B) f5 R4 X( a “从我们司法所,到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村)、派出所、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和志愿者,都形成了一整套社区矫正帮扶机制。”工作人员说,大朗司法所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的接收、登记、建档以及跟踪引导矫正对象等日常工作。矫正期间,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动态及活动去向等均一一登记在册,以此作为矫正对象减刑、解矫、收监等奖惩的依据。
4 f* n6 Q; Y7 W 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村)调解主任、派出所警长都会对矫正对象作定期家访,并安排矫正对象定期通过电话和现场报到的形式汇报近况,同时也适当安排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 \- X4 V1 a0 s9 @4 s; W
工作人员补充说,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主要取决于他们主观意向,但社会的公平对待和理解,也是很好的帮扶外力。
( h5 R* p- I8 R8 O8 e
?6 W4 R; _0 |, J0 G: u; Q* O' f" b8 }( _) N- L
相关链接——“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4 W9 w9 C6 M2 W4 d, T8 L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把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 |" K' g0 O/ [4 \4 d1 T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法修正案(八)则将“由公安机关考察”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也由原来的“由公安机关执行”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2 S h2 Y/ e% Y7 g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把社区矫正写进刑法,实际上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一个重要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