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是短暂的,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曾经中断过很长一段时间,这是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的;而另一方面,实践意义的社会工作其历史是十分久远的。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历史比较短,经历了传播、中断、恢复与发展三个阶段。 从时间上看,1949年以前是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传播阶段。辛亥革命胜利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在大总统之下设立十个部,其中内务部主管民政和社会福利事务,这表明中国开始接受西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观念,1928年国民党政府上台后,设立了社会部,负责社会福利事务,在成立初期及30年代,该部制定和颁布了社会行政制度和社会福利法规等文件,在抗日战争时期,该部也开展了一些救济和收容工作。这一历史时期,中国一批欧美留学生和爱国人士回国后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带回了中国,不少大学里开展社会工作教育。到了20世纪20年代,中国开始接触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北京燕京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同时成立了一些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团体。以20世纪20一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为代表,中国的社会工作开始介人社会建设。1923年,晏阳初在北平与陶行知、蔡元培等人发起组织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和平民教育区的实践,梁漱溟1931年在山东邹平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及乡村建设的实践,被认为是一定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虽然因战争等原因,这些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结果,但它们在世界社会工作发展史上仍有重要意义。 1949年至80年代是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中断阶段。由于1949年以后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整个国家被高度组织起来,形成集中管理体制,这时期专业的社会工作处于中断阶段。但从实践意义上看,中国行政组织模式下的不同的社会部门和社会机构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这是一种由政府负责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模式,与社会工作的三大经典工作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中国社会工作的恢复与发展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一轮迅速发展以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标志。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社会学,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也在一些大学恢复起来。随着“政企分离”改革政策的推行和政府、群众团体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民政等部门对干部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提出,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的要求得以恢复。1987年国家民政部为了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1988年国家教委先批准了北京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专业。 1991年7月5日,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宣告成立,并于1992年正式加人国际社会工作者协会。这可视为中国社会工作进人快速发展阶段。1993年共青团系统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成立了第一个社会工作系。紧接着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等相继诞生。1994年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育协会。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20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其次,社会工作组织也逐渐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之后,相继成立了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建立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光荣院、军休所等服务机构。并且,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组织空间。第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供了社会化的基础。由于政府职能转变趋势所需,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政府纷纷向社工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收效甚好。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社合作互动的重要内容。第四,社会工作职业自身不断规范化。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问题引起人们的日益关注。2004年5月16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从工作标准角度规定了社会工作这个职业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社会工作者”被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2006年7月20日,国家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纳人专业技术的范畴,是明确的职业定位。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中组部的直接领导和民政部门的具体操作下,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于2008年6月28日、29日举行,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将由省人事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这标志着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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