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怪咖刘怡洁 于 2013-3-5 09:24 编辑 t9 \/ F: S) ^% x/ c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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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特点" ^- q. w( b/ w
(一) 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认定
& X& k. w) x7 O 笔者深知,使用“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具有相当大的冒险性。这是因为,使用这一概念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社会工作,然后才能谈及本土性社会工作。然而事实上国际社会工作界对社会工作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2]。中国内地又有独特的社会工作表意结构,即政府部门和社会对社会工作有与国际社会工作界相联系又有明显不同的认定和解释[3]。
" K4 D2 x1 r! l# E& z 对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的认定与对社会工作本质的理解有关。对于社会工作历来有“过程”论、“技术”论和“功能”论等不同的界定方法。但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社会工作者们大多持相同相近的看法,即它是一项助人的活动,是一种“助人自助”的活动。毫无疑问,助人是社会工作的最本质的特征,而科学方法和技巧、职业性或专业性与之相比是相对次要的要素。在这里,我们抱持了功能论或目的论的观点,即看重的是社会工作所要达致的目的——真正帮助人。当然,只看重社会工作的助人特征可能会有泛社会工作的嫌疑,即把形形色色的助人活动都视为社会工作。于是,似乎强调社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训练也显得必要,社会工作界也越来越把是否受过专业训练作为区分是否社会工作者的标准。从社会工作发展的现代特征来看,对专业训练的强调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史的角度看,专业培训起初并不一定具备判定是非的意义。即我们很难说那些未受过专门训练而较长期从事助人活动的人并未做社会工作,而一旦接受专业培训就成为社会工作者,他们从事的才真正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可以作两个方面的理解,即首先它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性助人活动,这一点可以把社会工作者的活动同零星的、随意的助人活动区别开来。另外,社会工作是一种学术训练方面专业化的助人活动,即社会工作者应该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人,这一点可以把专业社会工作者同一般的助人者区别开来。我们知道,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的说法是80 年前在西方出现的。这种说法反映了美国社会工作从前专业化(“职业性”) 向专业社会工作的过渡。
3 E" b, y4 M! ?& J f9 P' t 既然我们不把专业培训作为是否社会工作的最本质的标准,而是把它当作判断是何种类型的社会工作的尺度,那么我们可以把在中国内地存在的职业性的助人活动称为社会工作。当然,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那些非职业化但却是经常性的福利性的助人活动是否也应属于社会工作范畴呢? 这就是说,在我们认定中国社会工作的时候,只能用与其国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准去认定它,而不应该用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已相当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标准去裁定它。 4 t1 x6 \5 N& ]6 ~1 u
(二) 中国社会工作(助人) 系统的结构
1 u# u; |# B X1 x) t2 y( j 1949 年以后,中国内地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由于社会发展理念、经济发展战略及国际环境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家采取了政府高度集中控制和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并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经济和社会体制。与此相适应,在社会福利和助人体制方面,中国内地所通行的是由政府通过其部门解决其成员(工作人员) 的重要的物质需求方面的困难,而由家庭或亲友满足日常生活的、精神慰藉方面的要求。 0 {8 _5 V% N' U# I/ X. N
这就是说,当人们遇有困难需要解决时,可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或非政府的(民间的) 帮助。来自政府的帮助主要指政府救助和通过其所属机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工作单位和生产组织) 所提供的职工福利,其中又以由工作单位提供的福利为主。由于中国内地的民间机构不发达,民间的或非政府的帮助主要来自于家庭(家族) 、邻里和亲友(应该说明的是,在我看来,家庭成员之间的照料和关心不应纳入助人的范畴,而只能算作自助,但是由于分类上的方便,本文暂且将其归入民间助人范畴) 。家族之间、邻里、亲友之间的互相帮助一般表现于日常生活领域。另外,政府对公民的帮助是身份隶属性的,这主要是说,一个人所能得到的来自政府的帮助要依他的身份为条件,他有什么样的社会身份,就应该得到何种福利和帮助。一个人所得到的来自非政府的帮助受他所拥有的社会关系资源的影响。 一个人的社会关系资源受两个因素制约:第一,他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及数量;第二,与他有某种关系的社会成员拥有的他所需要的东西的多少及其向他支付的可能性。这也就是说,一个人所能得到的政府及工作单位之外的帮助要看他的家人、亲友或邻居是否握有他所需要的“物品”,同时也要看对方是否愿意和客观上能否向他提供这种“物品”。
0 C' T3 Z! w! W' s5 L1 j 在计划体制下社会身份对一个社会成员获取福利(特别是重要的物质性福利) 的途径有决定性影响。对于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人来说,他获取重要的物质性福利的优先次序是:工作单位—亲友—政府福利部门,而农村人的这一优先次序是:亲友—生产组织—政府。这种模式至今还相当程度地存在并发挥作用。应该进一步说明的是,求助和获得帮助是一系列复杂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它受到社会福利制度、文化及当事人生活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优先次序模式只是从制度安排角度对城乡居民典型的助人模式的概括。 (三) 中国社会工作的性质 \6 r* s# p0 a2 u% G
如果我们可以认为由政府及工作单位实施的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解决其面临的生活的问题是社会工作,那么这种本土的社会工作又具有哪些基本性质呢? 笔者曾经指出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4]。所谓行政性是指:第一,这种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依照行政系统向他所属的上级提出要求,而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工作单位则有责任去解决他们的困难。单位制作为中国城市的主体制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未就业者则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中国内地,街居制是支持城市运行的辅助体制[5]。第二,这种社会工作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有困难的人一般要写出要求解决困难的申请交于主管人员(他们是某种类型的干部) ,主管人员则根据国家政策或组织内的规定决定如何解决问题,或横向联络,或上报审批,主管人员同各行政部门打交道以图解决问题。第三,这种社会工作在其功能定位方面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 6 x: e0 n: Z( `2 t1 {0 m' ]% P7 c! i
所谓半专业化是指:第一,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难工作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干部,他们没有受过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却受过本职工作训练。这种本职工作训练包括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与一般的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第二,由于这些为民解难的工作已成为干部的职业,因此,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他们也摸索出一大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思想工作方法。 7 @3 D% G% |: s' L3 I [! v
当然,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工作模式至今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应该说,虽然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空间在不断扩大,但是在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和部门,主要由单位来解决其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做法没有发生根本的转变。这是因为:第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仍然控制在政府、单位手中,如住房、某些较好的就业机会、医疗服务等。当人们遇到此类问题时自然会求助于单位和政府。第二,由于现在仍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并不想将自己单位人员的困难置之不理,以丧失人情。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系统的不完善也使有困难的人向单位内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第四,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背景下,政府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鼓励在单位内解决问题,避免将问题推向社会。这样,在单位有能力去解决其成员困难的情况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模式还比较普遍。当然这方面也有一些重要变化,如帮助职工解决问题的决定权集中于单位内部,干部同有困难职工之间的关系少了一些政治性,多了一些人情味,等等。
, L( r0 o* z* j' P 已经基本走向市场的企业(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 和不景气的企业则不同。由于这些企业已按市场机制运行或无力承担职工福利的责任,所以当职工遇到困难时也不再向企业寻求帮助,而是通过市场和自然支持体系解决问题。
* q" O' W; m6 T3 Z% B 在中国内地,亲友之间的互助在解决人们的生活困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和补充。由于中国内地缺乏非政府的福利服务机构,所以当人们不能从政府(或工作单位) 获得帮助时就只能通过亲友解决问题。这种既无行政推动又无专业技巧的互助活动依靠相互之间的认同和共同体意识给有困难的人以极大的精神支持和实际帮助。
) @1 R5 D9 Y+ J- \! S 这种亲友互济系统的互济活动有如下特点:第一,助人者将所遇困难群体化,即将某一成员的困难视为群体的困难。依靠群体意识、群体荣誉感,动员群体的力量解决困难。第二,助人者将他人困难本位化,即群体成员将其它成员的困难视为自己的困难,并用推己及人的方法去理解问题、对待问题、认为自己对其它成员的困难的解决负有一定责任。第三,缓解问题的严重性。当某一成员遇有问题时,其他群体成员善于将问题轻松化,即不把问题看得如此严重以造成对当事人的过份的心理压力。第四,灵活地动员各种资源。亲友互济系统以其群体力量的投入和灵活机动性在解决群体成员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虽然不象专业社会工作那样思路、程序如此清晰,但在理念和技巧运用方面丝毫不逊于专业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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