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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 关于开展首次社会工作服务综合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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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社工办〔2010〕11号

各社会工作试点镇(街道)、市直部门,各社工机构:

为检验全市社会工作试点阶段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社工机构运作,提升社工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和《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部署,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委托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于近期对全市社会工作服务进行首次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0年7月13日—8月15日。

二、评估对象

获得政府购买社工岗位半年以上的四家社工机构和已上岗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即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东莞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横沥镇隔坑社区服务中心及各机构社工。

三、评估主体

本次评估由市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委托第三方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参与评估的主体包括:市社工办,各试点镇(街道)、市直部门,各社工机构,社工个体,香港督导,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评估中心。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分为机构自查、实地走访、联合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机构自查。由各参评社工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评估检查,填写自评评分表并做好评估工作自查报告。

(二)实地评估。评估中心组织专门力量实地走访机构采取翻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随机访问和服务对象抽取访问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及重点抽查。

(三)联合验收。在综合各用人单位、香港督导、机构自身、评估中心等各评估主体意见评分的基础上,市社工办核实最终评估验收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对外公布。

  五、评估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试点镇(街道)、市直部门和各社工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提升我市社工机构质素和服务的重要大事来抓,摆到重要位置。认真做好评估的相关准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积极配合评估组抓好相关工作。

(二)端正思想、积极迎评。各社工机构要围绕评估内容,精心准备评估要求的各项资料、以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按照新的验收标准,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诈欺、隐瞒、提供不实数据或其它不法手段参与评估的社工机构,市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轻重,作出处理。

(三)严肃对待、及时反馈。各试点镇(街道)、市直部门应将打分表(见附件6)分发至各具体岗位的用人单位,高质量的完成打分表,并由专人负责表格的收集反馈工作,请于7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资料邮寄或传真至市社工办(请以“XX用人单位—对XX机构的评分表”文件名格式报送)。

(四)总结经验、认真整改。各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整改,并于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做好相关总结报送市社工办汇总。本次评估服务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经验提升,完善评估制度,总结开创出具有东莞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体系,促进我市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注:相关附件已邮寄至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成放  刘旭波  联系电话:22832506 传真:22832506

OA:民政局社工办  邮箱:dgsg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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