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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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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以来,笔者几乎全程跟踪报道了东莞社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东莞社会工作起步以来,在制度建设、岗位设置、机构培育、人才引进、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笔者也注意到,目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存在一些建设之初就预见到的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过去对于某些观点的认识有些脱离当前实际情况的问题,随着东莞社会工作不断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笔者日常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出发,对当前社会工作思想认识、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等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

文中对于社会工作使用全称,社会工作机构简称社工机构,社工特指社会工作机构招聘的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一、正确认识社工行政化,着力解决社工边缘化

行政化倾向是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之初就试图着力避免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什么叫行政化尚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根据其他地区实践情况,将社工行政化定义为社工除承担政府采购要求的社会工作外,承担用人单位交待的与社会工作无关的日常行政工作。

边缘化倾向是首批社工上岗以后暴露出的新问题,其一般表现是在社工工作不受重视甚至受到一定排斥,应当及时介入的个案受涉事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用人单位)主观因素影响无法介入,无法深入了解服务需求,无法更有效的发挥专业技能作用。

(一)不可避免与适度可控的行政化

在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之初,避免社工行政化被提到相当的高度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也是汲取了其他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城市的经验。半年多的实践表明,东莞社工行政化得到了有效控制。这个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也有的社工对于行政化有另外的看法。有社工曾向笔者表示,他们觉得在某些时候适当的从事一些行政化工作,比如用人单位青年志愿者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社工参与组织的活动)的计划、总结、汇报材料的撰写等,对自己开展工作有所帮助。还有的社工也确实不可避免的遇到从事一般行政工作的情况。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重视。完全彻底的否认和制止社工行政化是不可能的,也脱离了实际情况,这并非科学的态度。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特点之一,是中国的社会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和组织的,由NGO(非政府组织)实施的。这不同于西方国家由NGO(非政府组织)主导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况。以东莞首批社工岗位为例,岗位设置、资金投入都是政府主导的,东莞的社会工作NGO都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直接领导(或者说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用人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如试点镇街和民政系统),或者是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如团委系统)。社工作为政府采购的服务,不可避免烙上政府行政化的痕迹。同时社会工作是新鲜事物,用人单位对社工作用的认识有一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过程。另外以笔者日常采访接触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说,有的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学历和素质并不高,相对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社工而言可能有明显差距。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把社工当作编外公务员用,要求其从事一般的公文写作和整理等并非不可理解,甚至可以说不可避免。

而从社工角度而言,从事类似行政工作,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拉近社工与用人单位距离,也使得社工能够了解用人单位更多情况甚至是核心情况,对于社工更好的处理与用人单位关系和开展社会工作,有着一定积极的意义。

当然,笔者并非不加区分的赞成用人单位真的把社工当编外公务员用。但是在承认行政化倾向不可避免甚至可能有一定积极意义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如何在保证社工提供专业服务的前提下,指导社工从事一定行政工作而不是一概而论的否定。

这里有三个关键点。一是一定要保证社工专业服务,这是社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二是指导社工从事行政工作,社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工与用人单位关系协调,在尽量避免行政化的同时,给予从事行政工作的社工以指导和帮助,让他们尽快熟悉用人单位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培训,避免社工还需要自己花时间摸索行政工作经验。三是只能是一定行政工作,而不是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这一条与第一条是一致的,行政工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看到,这三者关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正确认识社工行政化倾向,并采取相应的可控措施,尽量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避免消极影响。

(二)思想大解放解决社工边缘化

笔者认为,相对社工行政化问题,社工边缘化更应当引起重视。

在笔者采访中,曾遇到过几起社会事件,其中社工可以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但涉事单位的态度都是消极的,不希望也不愿意社工介入。

比如,东莞某中学发生学生坠楼事件,当驻校社工试图介入事件为当事学生和其他学生提供专业服务时,被涉事学校拒绝。再如厚街职校不雅视频事件发生后,该镇社工、资深社会工作专家、香港督导都认为应当介入,同样遭到涉事学校拒绝。当然,也有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如东莞市实验中学等。

在前述两起事件中,社工都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令人遗憾的。笔者个人分析,社工介入遭拒的主要原因是涉事学校将社工当做局外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厚街职校拒绝尚可理解,因为他们与社工确实缺乏深入了解。但作为社工试点的中学都发生拒绝社工介入的情况,值得重视。

笔者还了解到,有的用人单位接纳社工后听之任之,你搞你的,我搞我的。社工不能接触到用人单位的中心工作信息,活动难以达到用人单位的预期效果;用人单位觉得有没有社工都一样,活动效果都差不多,更加忽略社工作用。这就形成恶性循环。还有的用人单位将社工当做普通志愿者对待,从事一些活动后勤保障等边缘工作,也制约了社工专业优势的发挥。

不可否认,东莞社会工作起步不久,社工上岗效果尚不十分明显,都影响了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但是不解决社工边缘化问题,东莞社工就不能发挥应该发挥的也可以发挥的比现在更积极的作用,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会越来越窄,这有违国家将东莞定为社工试点的初衷,也有违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初衷。

笔者认为,解决社工边缘化的关键还是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曾说过,只要一把手重视了,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东莞社会工作发展也是如此。只有让各单位各镇街主要领导了解社会工作,重视社会工作,愿意发挥社工作用,才能解决社工边缘化问题。

这里又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当前对于社会工作宣传的方向问题。应该说2008年以来对于社会工作媒体宣传已经不少,但是纵观这些报道,少有将社会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的。目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两手抓,一手抓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促发展,一手抓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如果不能让党委政府认识到社会工作对与后者的积极甚至巨大的意义,就难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因此未来的宣传应当加强提升社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有理论,有实例,真正触动干部思想。二是社工上岗的前期工作问题。对于前述有试点学校不重视社工作用问题,有香港督导表示,在香港也曾存在类似问题。但现在香港学校社工入驻前,是先由督导入校了解沟通情况,让学校对社工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再派驻社工。情况有所好转。而东莞是社工先进驻,督导才入校沟通了解。顺序的差别导致效果的差异。

笔者还认为,目前对于用人单位的沟通不应仅限于已有的试点镇街或单位,对于暂时没有但可能会进入社工服务领域的镇街和单位从现在起就应当“洗脑”,让他们了解认识社工作用,为将来打下一定思想基础。

归根结底,解决社工边缘化是一个思想解放问题,是能不能真正解放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问题。只有用思想教育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思想教育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二、培育社工机构品牌 警惕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

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东莞应当也必须树立自己的社会工作品牌。这不仅是指整个东莞社会工作的形象,也包括社工机构的品牌,东莞应当建立在全国排的上号叫的响名的机构。

随着社会工作发展,可能会有更多的社工机构诞生。东莞应当维持合理的社工机构数量,其中尤其应当注重机构背景的选择,应当警惕出现官方半官方背景NGO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

(一)注重本土社工机构培育

目前东莞已有7家社工机构,其中包括深圳社工机构进驻东莞的机构,未来可能有更多社工机构诞生。笔者认为,东莞市有关部门应当重点扶持本土社工机构发展,特别是创办较早,实力较强的本土机构。

东莞社会工作发展无疑前景广阔,但是笔者也赞同某社工机构负责人的一句话:“今天我们创办社工机构,办好了我们是勇士,办不好我们是烈士。”在社会工作发展中,可能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困难,甚至出现暂时停滞不前的状况,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事物发展是呈螺旋式的上升。如果遇到了暂时的停滞,本土社工机构可能会成为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决定因素。

不可否认,在有的城市,社工机构可以赢得一定利润,甚至有业内人士曾向笔者透露,当地有社工机构年利润可以达到上百万元。现在也有其他城市社工机构看好东莞这个“市场”(严格来说不应当用“市场”,因为社工机构是非盈利性公益组织),并且大力开拓东莞“市场”。笔者却有一种担心,这样的机构其实都属于有后路的机构,如果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出现暂时的停滞,他们是不是也会暂时选择退缩,暂时退出东莞市场。而如果在那个时候,这种有退路的机构占到东莞主要的社工服务份额,他们的退缩对东莞社会工作发展的消极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当然,万一发生那种情况,东莞也积累了经验,有了一定基础,可以站在比现在更高水平上发展社工机构。但是这种情况更多会影响东莞社工服务的信誉和品牌,这个损失是难以量化衡量的。

而如果是本土社工机构,他无路可退只能硬着头皮上。正如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的自然淘汰,挺过风暴就是行业翘楚。本土社工机构原本无路可退的天然劣势在这种时候反而有可能成为坚持发展的优势。

笔者当然不希望上述情况出现,但是东莞也应当未雨绸缪,大力发展本土社工机构,并且培育属于东莞的社工机构品牌。东莞目前已经有如大众、乐雅这样的本土机构,有关部门在政策引导、岗位设置上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倾斜。在未来的某个时期甚至可以支持这些机构参与其他地区的社工服务竞争。

(二)警惕社工机构的藩镇割据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应当回答另一个问题,东莞社工机构数量可能维持在怎样的水平上。

其他地区实践经验表明,一家社工机构在提供一百个左右社工服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基本的收支平衡。按照东莞未来最多拥有5000个社工的计划水平,可能需要50家社工机构。但是再考虑到扶持品牌社工机构的适当倾斜,和实际进度可能比预期有所差别,有可能30-40家社工机构就能满足全部需要。而短期内500个社工岗位的需求,大约5-7家机构也基本足够。此前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表态,年内不会再发展新的社工机构,目前7家社工机构的状态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平均每个机构社工岗位约70个。这几家机构间形成适度竞争,通过竞争能够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对于成立较早的几家机构而言,空转时间较长导致目前尚未达到收支平衡。但这是另一个问题,本文暂且不提。)

从参与第一批社工采购的4家机构到现在7家机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这本是好事。但笔者有一个担心,新机构中有的是有明显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NGO,这就未必是好事。

问题有两个。

首先,新创办的机构中有的是已有社会组织创办的NGO。笔者注意到,有的创办者本质上是属于体制内的半官方机构,其日常服务(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管理)领域内,已经有了社工试点。现在这个组织自己创办社工机构,难免让人联想它试图垄断自己领域内的社工岗位。如果笔者不幸预料成真,某些领域开了自己办机构自己提供服务的先例,很可能其他领域也会出现类似情况,甚至蔓延到镇街。伴随着这些官方半官方背景的社工机构,有可能出现行业性或地域性的社工服务垄断局面。大家划山头,你办你的,我办我的,井水不犯河水。看似和谐,但缺乏竞争的服务水平是令人存疑的。这与由NGO提供社会服务的初衷也是相悖的。笔者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社工机构其实是名存实亡的,事情还是这些人在做,只不过挂上了社工的名头。

其次,体制内组织对于编制是相当敏感的。由于东莞特殊的行政区划体制,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半官方背景社会组织都有没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如果有官方半官方背景的组织再办社工机构,笔者担心在某些领域出现三种编制并存的局面。有的人吃行政编制,有的人吃事业编制,有的人吃“社工编制”,反正都是财政的钱。换而言之,这种社工机构某种意义上是给一些单位或组织提供名更多正言顺吃财政饭的机会,这和发展社工机构的初衷也是相悖。

这种情况尤其值得警惕。

三、解决社工人才引进配套措施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几次耳闻社工辞职的消息。这种流动是正常的,但笔者也认为,东莞在社工人才引进方面尚有空间可为。

首先,在薪酬待遇上,除了将社工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还应当尽快完善社工内部晋职晋酬的体系。比如说,首批上岗社工服务多长年限,经过怎样的程序,可以上升到新的薪酬标准。这不仅仅是指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还应当包括同级别职称内,根据年限服务能力等差别计酬。干得多拿得多,干得好拿得多。这样才有可能让社工保持工作的积极性。这并不是单纯的物质刺激,也是对社工服务能力的肯定。

其次,尽快完善配套社工人才引进政策,如入户、社保、医保等方面。比如社工机构能否作为人才引进的接受单位。笔者尤其想提醒的是,尽管某些政策是全市统一的,但各镇街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土政策。比如可能南城人才入户比东城入户要容易,南城社保提供的项目选择比东城更有吸引力。这就会人为造成南城对社工和社工机构吸引力更大,而驻东城的社工机构可能因为这些因素失去吸引力。这种人为差别也会造成社工机构间的不公平竞争,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工作发展。

以上均属笔者个人一些思考,供有关部门参考。






                                                                    

                                                          





                                                              南方日报社   段思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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