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L' F3 [3 ^ n- x8 p/ d! W. l0 O5 n很多人都说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在这里能碰上形形色色的人,在这里会看到千奇百怪的事。就说开证明吧,本来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但法律中对于居委会不应该开哪些证明等问题,没有特别具体、明确的界定,因此我们碰到的麻烦事可真多:一位居民到社区找主任开一张证明。主任问她要开什么证明,居民说她到银行换一张有些破损的钱,可银行工作人员让她到社区来开证明,证明她这个钱是怎么破的。这样的证明也要让社区出,那要银行干什么,银行不就是跟钱打交道的吗?再说了,这样的证明又有什么用?不仅是给居民出难题,也给社区出难题。有位老太太儿女都在国外,她想去探望香港的女儿,办理探亲护照时让居委会为她开具母女关系证明。实际情况是:老人刚搬过来居住一个月,居委会还没落实到,更不可能知道她的女儿到底是不是在香港,两人又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怎么证明母女关系?居民就坚持说这事只有居委会能证明。有一对夫妇闹离婚,前妻拿走了户口本却不肯给,前夫就找到居委会要求开离婚证明,其实有了离婚证就可以证明夫妻离异了,何必再开离婚证明?居民却说我们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给办事。每到寒暑期,中小学生都要社会实践,有的学生根本没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家长找到居委会要求开个证明盖个章。给开吧,明显弄虚作假;不给开吧,家长又觉得居委会故意刁难居民,连这点小事也帮助不了居民。还有,养狗本来就是很私人的事情,但给狗办证,主人要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小区里有狗的家庭都来居委会开证明,实在是很浪费时间和精力。居委会给居民开证明本来是分内的工作,但都得按规定程序办事,何况社区工作者又不是007,怎么可能什么都知道?但有些居民就是不理解,和我们闹得很凶,工作人员无端受气乃家常便饭啊!更让社区担心的是,不排除一些社会机构希望通过社区证明,转嫁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这开出去的一张张证明,就像一枚枚不定时炸弹,万一出了什么事情,社区又怎么承担得起呢?所以社区工作者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对社区居委会盖章、开证明的权限范围进行规范。1 ^/ x* Q* Z' O2 s E